“到底是走南闯北见多识广的好女儿,野人与天棒比起来,是年轻英俊却当不得饭吃,何况,人都要变老,这个世上只有红票子只有金钱永远年轻。既然你同意两边都试试,我答应你,先看看李天棒,如果他舍得出货,我们就继续谈,如果他龟儿假大方,我们就不球跟他谈了。而野人我跟你妈虽然也喜欢他,但并不希望他一辈子窝在土弯村,这会害了他的,尤其是我和你妈黄土都埋拢嘴皮随时都要进坟山的人,只是病得走不动的时候,需要他照顾一下就行了,送进坟山后,他也没有必要留在土弯村,而我们的子孙更不能成为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那多丢人,多么没有出息!”
在金道河的眼里,他虽然一辈子呆在农村做的也是农民,但他依然瞧不起农村和农民,这样的思想,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可谓根深蒂固,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农村将日益消亡,城市虽然繁华却会变成空中楼阁,失去农村和农民的支撑,城市还能长久吗?14亿人天天吃转基因的进口粮,想想就让人恐怖。一旦发生饥荒,已经锦衣玉食惯了的城市人,还能饿几天?后果是什么?很多人都能想到,好在,上面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振兴乡村的战略计划已经出台。
野人其实也看到了这个问题,他虽然无力改变,但却身体力行,上了大学取得牛皮的文凭,就非要到城市里去工作和生活吗?农村的广阔天地就不能大有作为?野人喜欢农村生活,一直把在土弯村的这段日子当成他的世外桃源般生活,他从小到大都生活在大西安,生活在高楼与轮子之间,他早就厌倦了,现在好不容易逃了出来,他怎么会愚蠢地又跑回城里去呢?在土弯村这几个月,他吃得香睡得甜,尤其是品尝自己亲自种收的小菜和粮食,亲自喂养的鸡鱼,那种味道,在城里花再多的钱也享受不到。而且远离了城市人的勾心斗角,远离了利欲熏心,远离了金钱至上,远离了亲友之间只看钱不看情的拜金生活,他觉得自己新生了,终于找到了自己梦中最向望的生活,可是,喜儿却迟迟没有答应嫁给她,更没有明确回答他要和他一起坚守农村。这样天仙一样的美女,显然,还有些不甘心,野人看得出,她并不喜欢农村,也许生在农村的人反而更讨厌农村吧,她的穿着打扮很城市化显时尚前卫,这些特征都告诉野人,喜儿的骨子里还是和天下所有的美女一样,喜欢金钱和物质的。如果野人真要当一辈子农民,估计她是不会嫁给他的。就算现在嫁了,以后也会生出事端来。
这一点有些让野人苦恼。毕竟愿意和他当一辈子农民的女人还真不好找。喜儿应该有机会,也有当农民的潜质。
野人还在争取,不到万不得已,他不会打出自己的底牌。只要喜儿愿意和他结婚,愿意长期住在农村,偶尔,他还是可以带他去大城市玩玩的。
野人仍在柏树林子里放牛,不时有受惊的野鸡从他的头顶上“呱呱”飞过,那彩色的羽毛,修长的双脚,像会飞的山水画,让野人陶醉。什么飞禽走兽都没有的时候,野人就盯着水牛那一甩一甩的牛尾巴,他在想事情——不知道喜儿和她的父亲在谈什么,但那两瓶名酒已经提前透露出了答案。金道河并不是坏人,非常传统的老农民,他也喜欢贪小便宜,也喜欢喝好酒,现在有这个机会了,他肯定会动心,而本来就立场不坚定的喜儿,难免不会有所心动,何况她曾经也是在城市里定居生活过的人。尽管她是住进城市的农民工,但至少外表上,她已经把自己当成了城市人。
野人看着无忧无虑一心吃草的水牛,他多想自己也变成一条水牛呀,有绿水青山相伴,可以永远留在土弯村,耕耘着祖祖辈辈传下来的土地,然后直到有一天耕不动了吃青草时口中也没有白沫了,便缓缓倒卧在土地上,静静地闭上自己的眼睛,就可以永远和泥土融合在一起了……
良久,不见喜儿出来,野人知道,喜儿还是对那个送好酒的家伙动了心。
这年头,钱好像真能通神呀。
听老爹说完后,喜儿道:“那就先看看吧,不过,要瞒着野人,不然,他屁股一拍爬起来跑了,我们就不划算了,最好的结局就是让他永远和我们是一家人。无论是做我的哥哥还是我的男人。”
金道河笑道:“没得问题,我们哪天去高院场,让野人在家守屋放牛,然后我们好好跟李天棒谈一下,如果搞得成,最好,搞不成,也不能让野人失望。”
“就这么定了。你给媒人扯个回消吧。省得那边疑神疑鬼。”金喜儿还算有魄力,想好了的事,就坚决去做。
可是王三娘却有些不高兴了,有其父必有其女,他们爷儿俩为了攀上土老肥,啥子话都敢说,可做人还是要讲良心的,人家野人哪点不好?为啥就不能娶喜儿呢?那个丑鬼李天棒看着就让人饭都要少吃两碗,年龄比自己也小不了多少,做女婿,做他妈的鬼哦!
王三娘这么想,却没敢说出来,金道河喝了酒,只能顺着他的毛毛抹,如果逆着撸了,他会飞起八丈高跟你搞事情,甚至还会动手。惹不起,躲得起。
王三娘黑着一张脸,站起来收拾桌子上的碗筷,这两爷子从来不会干这些活的。好在,那两父女根本就没有注意到她,更不在乎她的反应,只当她是会做家务的空气。
事情已经确定下来,没啥好说的了,喜儿当真回到自己的房间,往床上一躺,开始思考起心中的小九九来。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可喜儿认为这是错误的,只要有钱了,别说鱼和熊掌,就是龙虾鲍鱼加虫草人参都是可以一起摆满桌子,想怎么吃就怎么吃的。
她并不打算放弃野人,她喜欢看他劳动的样子,她喜欢听他说话时那股浓浓的陕西腔,甚至还喜欢他那俊美的身材,那高高隆起的胸肌……总之,野人除了没钱,啥都有,除了穷点,啥都有富余,包括不知疲倦的精力,看他干活似乎从来没有累的感觉,叫他干啥就干啥,挑水担粪,打谷插秧,挖地扶犁,种桑养蚕,喂鸡喂猪,即使开头不会,后头都很快学会了。而且眼色很好,由以前的叫他干啥,变成他眼里有活,不叫他也知道要干啥了。尤其是对喜儿更是言听计从,百依百顺。这样的好男人都快赶上稀缺的华南虎了,比前夫牛才还要好上千百倍。
叫喜儿完全放弃,一棍子打死,她真心舍不得!
所以她想维持现状,既和有钱的土老肥交往,又和可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