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矫情书院>历史军事>北宋大法官> 第二百九十四章 违法不是犯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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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四章 违法不是犯法的理由(1 / 3)

张斐今日本要去那边看看的,因为他料想,此事肯定会惊动曹评,而且谷济方面肯定也会派人来的,他有些不太放心。

但还未出门,就被苏轼给堵了回去。

自从苏轼上回输了之后,他对这争讼,就越发上头,不但没有一蹶不振,反而是越挫越勇,还天天期待上堂争讼。

“你之前说,这检察院主要职责是起诉,如今总警署要起诉春风十里,这理应归我们检察院管。”

张斐无奈地与许止倩对视一眼,又向苏轼道:“苏先生,我当时只是提醒,我不过是一个衙前役,这事先生找我是没用的,得去找总警署。”

苏轼哼道:“你休当我苏轼无知,此事十有八九是你拿主意,你只是不信任我罢了。”

张斐索性点头道:“就我个人而言,我确实不信任苏先生,因为这个官司,苏先生未必能够把控的住。”

苏轼骨子里就傲,听到这话,就更不情愿,“对方违规在先,此乃铁一般的事实,这能有多难?”

张斐稍一沉吟,问道:“敢问先生,一个小贩坐在路边歇息,行来的马车撞翻了小贩的货物,责任是属于谁得?”

“这不一样。”

“这其实是一样的。”

张斐道:“虽然那块地不是属于他的,但是地上房屋绝对是属于私人财产。朝廷有权依法没收、拆除,但这属于公权,不代表你能够随意去破坏人家的私人财产。

好比说逃犯,官兵有权追捕逃犯,甚至当场击毙,但你如果谋杀一个逃犯,你也属于违法,只不过在量刑的时候,可能会轻一些。

就此桉而言,一个是宅地法,一个是交规法,二者其实是平行关系,能不能用交规法去解决宅地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得就事论事。”

一个很基础的法律原则,违法绝不是你犯法的理由。

决不能说,他违法,我就能杀他,那还要公职人员干嘛?

当然,协助警察,亦或者自保,又得另说。

凡事无绝对。

故此才要审理。

苏轼听罢,更是欣喜若狂:“你说得有道理,这官司的确比我想象中的有难度,你放心,我会仔细研究的,一定会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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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简单的官司,他反而不感兴趣。

要有挑战。

“......?”

张斐差点爆粗口,老大,我不是在用激将法,我特么是认真的,你别闹了好么。他无奈道:“苏先生,我知道你深谙律法,但是这场官司所需要的技巧,是你不具备的。”

苏轼问道:“什么技巧?”

“到时你就知道了。”

张斐又是苦口婆心道:“就事论事,此桉不过是一起非常普通的交通意外,也不在检察院的职权之内,而我也不会将此桉转移给检察院的,总警署那边也不可能会答应的。”

苏轼见张斐语气坚决,知道自己没戏了,不免失望叹了口气。

张斐暗自一笑,你急什么,到时有得你忙。

好不容易送走苏轼后,张斐一看天色,“算了!待会叫李四去问问情况吧。”

他又偏头看向许止倩,“止倩,我们开始准备吧。止倩?”

许止倩似在思索什么,“啊?你说什么?”

张斐问道:“你在想什么?”

许止倩道:“我在你方才说的话,这官司确实比想象中的要难,一间违规的宅子,不代表你能够烧了它。”

张斐笑道:“故此这官司需要一门技巧。”

许止倩问道:“什么技巧?”

“就是...。”张斐转口问道:“你会画画吗?”

许止倩愣了下,“我...我画得很一般。”

张斐笑道:“一般就行了。”

......

与此同时,那边方瑞也将曹评的意思转告谷济。

总警署是不可能在这事上面退让半步的,毕竟这几日总警署可没少被人喷,名誉已经受到严重的损害。

除非你愿意道歉,承认自己的错误。

但这怎么可能?

这要道歉的话,不等于坐实自己违规心虚么,那还不如上堂争讼。

但是谷济他们又不好动用朝中力量来阻止总警署,因为事情是他们挑起的,人家总警署是一退再退,是你们一定要争讼,他们才应战的。

这事即便闹到政事堂,甚至于垂拱殿去,也肯定不会怪曹评的。

这都是你们自找的。

而好消息是,李国忠他们认为,这官司绝对有得打,张斐想以侵街行为来避免巡警的罪行,是很难的。

于是谷济立刻又花重金,聘请其余费明等茶食人为自己辩护。

......

然而,这个峰回路转,也令舆论变得混乱起来。

有人支持谷济,也有人支持总警署。

说到底,还是屁股决定脑袋。

家里有侵街行为的,肯定会支持谷济,家里没有侵街行为的,肯定是支持总警署。

这与公正是毫无关系,哪怕是支持总警署的,他们也是认为,公共区域的便宜,应该是大家雨露均沾,凭什么让你们占了,我们是一点好处也没有得到,不如大家都不占。

......

对于司马光、王安石他们这些参知政事而言,他们所看到的,乃是一个社会现象,就是这个侵街行为。

这种行为其实已经很严重,过几年就会有大臣上奏提及此事,朝廷也不是没有整顿过,但往往都是无疾而终,不了了之。

这已经变成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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