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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四章 民与刑(1 / 2)

随着深入的探讨,大家是越来越认同富弼所言,这法制之法里面的确蕴含着一种全新的思想。 什么是思想,就是要能够解释一切事物的关系。 对于税收而言,法家依靠是权势,以君王的赏罚,来督促百姓趋利避害;儒家在权势中,添加了仁义,以德治来教化百姓,而法制之法则是多了个人权益。 前二者都是从君主与国家的角度出发,但后者更多是要突出个人。 相比起来,法制之法显然是要更加复杂。 因为只维护一个团体,怎么也比维护两个团体要容易得多,关键这两个团体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大家是明白了,但又更迷茫了。 蔡卞问道:“老师,你说《宋刑统》的律例归法家之法,故使百姓畏惧,那如果依法制之法的话,又该如何修订条例?” 大家也都迷茫地看向张斐。 是的。 你说得很有道理。 但可行性呢? 自古以来,所有的律例,都是维护君主统治,要凸显个人利益,必然是修改律例,这是没有先例的。 富弼之前就想到这个矛盾,宋刑统从字面上来说,就是用刑罚统治,这肯定与法制之法是矛盾的。 这怎么改? “我也不知道。” 张斐双手一摊,但随后他又道:“我也不妨试着引入法制之法,看看会变成什么样。” 他来到木板前,在木板前写上“宋刑统”三个字,“我们方才已经辩论过来,宋刑统是维护什么利益?” 大家齐声答道:“国家和君主。” 张斐又问道:“法制之法呢?” “个人正当权益。”大家又起身回答道。 这种极具参与性的教学,令些学生也非常着迷,张斐的课,从来就不是老师说,学生听,而老师和学生一同探索。 是满满的参与感。 张斐又在边上写上“法制之法”和“个人正当权益”,拿手一比:“法制之法维不维护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 学生们突然沉默了。 “喂喂喂!” 张斐忙道:“你们这个沉默可是在害我啊!维不维护,快点回答。” “维...维护。” “当然维护啊!” 张斐急切道:“这还用想吗?维护我大宋百姓的利益,不就是在维护国家和君主的利益吗?二者可是隶属关系,你们在想什么?” 学生们是一脸尴尬和抱歉。 方才一番辩论,法制之法在他们脑中,就成为纯粹的维护个人利益的手段。 但他们这个沉默,确实很要命啊! 官家可就在后面啊! 张斐又问道:“在法制之法下,是国家、君主利益为先,还是个人利益为先?” “个...个人利益。” “完了!” 张斐搓了下额头,“你到底有没有在听讲,法制之法是源于捍卫个人正当权益的一种共识,简单来说,就是在共识的基础下去捍卫个人正当权益。 如果没有共识,只有个人权益,那你就是打砸抢烧都可以,只要你开心,只要你愿意。往往国家灭亡的时候,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这句话来来回回捣鼓几百遍,学生们似乎还没有理解透彻,就没有一回答对过。 听着很简单,但用于实践,就变得无比深奥。 张斐又道:“如果将这句话的个人正当权益给抹去,那是什么?” “法家之法。” “对啊!” 张斐道:“但法家之法到底还能够令秦国统一六国,如果你将共识给抹去,君主和国家都没有了,你说该以谁为先,当然是君主和国家利益为先。你们这些人啊!” 他无奈地摇摇头,又道:“确定这一点后,我们再来看看,基于法制之法,这些条例该如何修改? 我们就拿盗律来说,一个小偷潜入你家,偷取了一贯钱,这是侵害了君主国家利益,还是个人利益?” 叶祖恰道:“这应该是侵害了个人利益。” 张斐道:“那就是与国家和君主利益无关?” 叶祖恰又道:“也侵害了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果断一点,这还用想么,这必然是侵害了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张斐道:“如果与国家和君主利益无关,也就是说只要这小偷去你家只是看了看,发现没有想要的就走了,既没有拿你的钱,又没有伤害你,就不算违法? 入室盗窃,不但会对你的财产造成威胁,还有可能会对你的生命造成威胁,无论他偷了没偷,如果不管的话,这个国家可能就完了呀。 但同时是否又对个人权益造成侵占?” 大家点点头。 张斐道:“也就是说二者兼顾,这个小偷既侵犯了国家君主利益,又侵犯了个人权益,依照法制之法,该怎么量刑?” 蔡卞道:“既要承受刑罚,又要赔偿个人损失。” “按理来说应该是如此。”张斐点点头,又道:“再说回方才汉朝那个经典桉例,那田主希望用一头牛来抵偿,可当时人们对此的看法是什么?” 上官均答道道:“人们认为践踏庄稼已经是重罪,他们已经要接受刑罚,不应让他赔偿。” “有没有道理?”张斐问道。 上官均不做声。 “当然是有道理的,如果践踏庄稼是死罪,你都将我给杀了,还要我赔偿,这确实过分啊。” 张斐道:“你们如果翻阅过类似的桉例,你们就会发现,虽然自古以来,就没有什么赔偿条例,但是,有一个很重要的思想,你们可知道?” 大家面面相觑。 张斐摇摇头道:“你看看,你们都是在读死书,书本上不写出来,你们就不知道。” 有吗?赵顼回忆了一下,也没有什么头绪,于是左右看了看,“诸位可知?” 许遵就答道:“是偿不罚,罚而不偿。” “不错,正是偿而不罚,罚而不偿。” 张斐点点头,又道:“你们回去再仔细看看,在许多桉件中,赔偿了,就不用惩罚,惩罚了,那就不用赔偿。可基于法制之法,是既然要兼顾国家君主利益,要受到惩罚,但同时又要兼顾个人利益,要赔偿个人损失。这是不是过分了?” 大家点点头。 张斐又问道:“又该怎么办?” 上官均道:“可以...可以减轻刑罚。” 张斐笑问道:“为什么不减轻赔偿?我们方才说得很明确,要以君主国家利益为先。” “呃...。” 上官均当即懵了。 其他学生也是非常困惑。 好像又不能减轻赔偿。 张斐道:“如果只有刑罚,而不没有赔偿,只是维护什么?” “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如果只有赔偿,而没有刑罚呢?” “个人利益。” “啊?” 张斐笑问道:“国家让他赔偿给受害者的损失,这里面就不包含国家利益?” “包..包含。” “当然包含啊!” 张斐道:“国家为受害者填补损失,当然也是在维护国家利益,故此减得一定是刑罚,而不是赔偿。因为减少赔偿,会造成个人利益的缺失,国家利益又包含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得到缺失。而减少一些刑罚,国家利益并没有缺失,可能还有所增,因为得到了受害者的感激和认同。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小偷入室之后,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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