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私斗之罪,便要酌情流放?或处以死刑?” “严刑峻法!此乃严刑峻法!” 有识之士都认为,吴国所颁布的这一部《法经》,十分的不合理。 然而这样的条文律令已经出台,虽然只是暂时适用于都城金陵。 但,一旦时机成熟,吴国的法律框架就会被确定下来,然后代代相传! 而庆忌遵循依法治国的理念,也渐渐的衍生出一种新的学派——法家。 这是在庆忌的意料之中的。 过去,在强调血缘关系的宗法制度下,法律藏之于官府,处于秘密状态。 少数世袭罔替的贵族垄断着法律,不让黎庶了解法律条文,以便他们随心所欲地以言代法。 将成文法公诸于世,“一断于法”,不仅限制了司法上的随意性,还否定和剥夺了旧贵族的部分zhen治法律特权。 而“成文法”剥夺了贵族的权力,却将大权集于国君一身。 这正是庆忌希望看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