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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先秦夏、商、周三代,盐与其他土产一样,大抵是在产地征税,或作为土贡上缴国家,国人自由开采运销贩卖,实无专门盐法可言。 迄至春秋时期,管仲相齐桓公,兴盐铁之利,国家对食盐的生产、销售和买卖加以管理,开中国盐法之始。 其法以官制食盐为辅、民制食盐为主,官收官运官销,寓租税于官府专卖盐价之中,以增加国家收入,齐国由是富强,称霸诸侯。 然春秋战国时期,除齐国对食盐实行专卖之外,其他诸侯国仍只对食盐征税,唯税率逐渐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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