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有两个杰出的经济学家,一个是计然,一个是范蠡,二人是师徒关系。 计然且不说,范蠡在历史上功成名就之后急流勇退,化名姓为鸱夷子皮,遨游于七十二峰之间。 期间三次经商成巨富,三散家财。 在范蠡去世后,逐渐被后世尊之为财神、商圣、商祖,许多生意人皆供奉他的塑像、画像…… 关于吴国经济方面的事情,庆忌就经常听取计然和范蠡的意见。 说真的,庆忌更倾向于拜范蠡为太宰,执掌国政。 只是范蠡想成全自己的至交好友文种,这才刻意不受。 范蠡官居御史大夫,为三公之一,本就是卿相级别,位极人臣了,又何必非要当太宰不可? “大王,臣有事启奏!” 范蠡手持牙笏站了出来。 “请讲。” “臣近日来寻访民间,发现黎庶多有烦恼之处。如,钱财放于家中,偶尔有失窃、遗落,商贾行商,或黎庶投奔亲戚,往往带着许多钱财,多有不便。” 顿了一下,范蠡又道:“得益于我大吴民生大治,这路上虽无强盗杀人越货,也无坑蒙拐骗之事,路不拾遗,但终究不方便。” “再者,如放贷之事,民有欲从商者,或商贾欲做大者,奈何没有本钱,只能耗费几年,甚至是十几年光阴从头做起,积攒财物。” “民间有放贷者以及当铺,大行其道,往往坑害黎庶,使人上当受骗,或是背负沉重债务。” “还有就是,黎庶藏富于其家,钱不能生钱,跟不上时事之变化,其家中钱财恐怕贬值……这是国人所忧虑的地方。” “有鉴于此,臣以为我大吴可设立钱庄,使民将钱财寄存于钱庄中,待到要用时,这才取出。” “凡存钱于钱庄,皆可给予凭条一张。存于钱庄之钱,可有利息。” “按照不同的年限,给予不同程度的利息。如存一年的利息为百分之二,存两年的利息为百分之三,存三年的利息为百分之四。” “再往后,以百分之四的利息为准则,五年、十年、二十年的利息,皆为百分之四!” “为避免黎庶有还不起贷款的情况,钱庄需派人酌情而定,根据黎庶个人财产,再考虑放贷之多少。” “善。” 庆忌微微颔首,表示赞同。 其实,这个事情庆忌是跟计然、范蠡商量过的,而且有了具体的方案,只等着实施下去了。 钱庄,就相当于现代的银行了。 在古代,长期存在的多元化货币制和多种货币混合流通状况,使货币兑换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存在。 兑换业务则自西汉开始出现,到唐宋有所发展,始由金银店、柜坊等兼营。 元及明初,政府欲专行纸钞,民间仍用银锭和铜钱,银、钱、钞三品并行,多种公私机构商号兼营兑换业务。 范蠡所提出的存钱利率,还是非常高的。 要知道,后世的邮zhen银行存款利率:存款一年的利率为78%,存款两年的利率为25%,存款三年及以上的利率为75%。 比起这,吴国的钱庄绝对是真正惠及民生了。 “大王,钱庄还可充当当铺,凡黎庶要典当值钱的物件,皆可前往钱庄兑换。” “不过,典当的物件要收取一定的托管费,就按照存钱利率来,若过了一定时限,物件之原主人不来换回去,则该物件自动归钱庄所有。” “善。” 这对于钱庄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毕竟,典当的物件能兑换到的钱财,必然是大打折扣的。 为了防止打眼儿,钱庄必须派出专业人士鉴定。 而且要制定一份合同,签字画押之后确认,这才能正式生效。 范蠡又道:“大王,钱庄可减半兑换业务,黄金兑换五铢钱,五铢钱兑换黄金,等值,钱庄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跟存钱者要取钱一般,兑换者要缴纳千分之一的手续费。若取钱低于一千文,则不收费。” “另外,钱庄还可兼办放贷业务。” “根据不同的时限,借贷之人要连本带利把钱还给钱庄。” “如借半年到一年,利息为百分之三,借一年到两年,利息为百分之四,借两年以上,利息为百分之五!” “善。” 这还算是较为合理的。 毕竟,放贷的利息不多一些,怎能维系钱庄的运转? 怎能为国库增加额外收入? 存款、储蓄、放贷、典当,这就是吴国钱庄的基本作用了。 庆忌环视一周后,看着朝堂之上的群臣,缓声道:“二三子,从今往后,钱庄设立,进行国有化,挂到治粟内史治下。” “凡放贷、典当之事,禁绝民间有人以此谋生,若有发现,严惩不贷,一律抄没家产,举家流放!” 对待民间放贷、典当的事情,庆忌还是深恶痛绝的。 时至今日,吴国的商业这般发达,还衍生出了一些让人不齿的行当。 譬如典当行,以及一些商贾、土财主甚至是贵族放高利贷的情况。 这导致不少的黎庶吃尽了苦头,甚至是家破人亡。 而碍于字据,国人又告状无门,官府也拿他们无计可施。 随着钱庄的出现,相应的法律条文也会应运而生。 “文种、曾点。” “臣在!” 被点到名字的左丞相文种以及治粟内史曾点站了出来。 “设立钱庄之事,交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