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蛛丝马迹(1 / 2)

与车厢内不同,外面空气清新又通透,让隋珠混沌的脑袋都变得清醒了许多。

车轮咕噜咕噜的声响回荡在这一方寂静的天地,让人觉得既安宁又舒适。

马车偶尔会穿过狭窄的丛林小道,两侧的草木不可避免地刮蹭着马车的两沿,伸在隋珠触手可及的地方。

她忍不住揪了旁边一朵不知名的野花,艳红色的花瓣,重重叠叠,在绿叶的衬托下异常的惹眼,叫隋珠一眼就瞧见了。

有点像王府花园中养的茶花,虽个头没那么大,但别具一番风味,隋珠爱不释手地将其捧在掌心,左看右看。

日子有时就是这样,偶然间看见一朵漂亮小花,也能让人的一天出现惊喜。

寒霁屈着一条腿坐在旁边,眼眸总会不经意间落在女郎那执花的素手上,一心二用。

在浓烈艳红的映衬下,女郎那一双犹如葱段的手愈发地白净,在日头下闪着温润的光泽。

不止是手,女郎浑身上下,尽管是他看不见的地方,寒霁都觉得白的晃眼,就好像她生来没有晒过太阳一般……

女郎今日穿了一袭碧色襦裙,发髻仍是他早上亲手给她梳的,簪了些与裙子相配的钗环,一身的冰肌玉骨,像是烟蔼中一块无瑕的美玉。

寒霁右手握着缰绳,状若不经意地揪下了左侧沿途的一朵清丽小花,随手丢到了女郎碧如春水的罗裙上,好似真的有一江春水,一朵清丽白花被掷于其上,荡开丝丝涟漪。

察觉到裙子上的动静,隋珠将目光下移,不期看见了那朵娇嫩又漂亮的素白小花,正静静躺在自己裙子上,仿佛在祈求着自己的喜欢。

她侧目看过去,心里颇有种小鹿乱撞的情绪。

少年仍然是一副清清淡淡的姿态,似乎是感受到了她的注视,连一个眼神都未曾给予她,甚至比平时还要内敛,只平心静气地驾着车。

“不是喜欢吗?拿去玩吧。”

也许是隋珠盯得久了,她仿佛看见对方面上出现了一抹不自然的情绪,隐约间好像还红了耳朵,不待隋珠多看几眼,就见少年脑袋一扭,拿高高的发尾对着她,闷声说了句。

心里好似有一面鼓,在咚咚地敲着,密集而紧凑,让人不平静。

与此同时,也让隋珠心里生出了些不该有的甜。

她委实控制不住自己,低头的一瞬唇角就勾起了笑,她自己都不知自己在高兴什么。

悄悄将一红一白两朵花缠在一块,隋珠眉眼带笑,载着满身轻快,于青翠林间穿行着。

……

邙山深处,十来个轻衣便服的男子满身疲惫地在山林间徘徊着,似在寻觅一些踪迹。

为首的人正是川阳王府的典军亲卫赵参,奉了自家大王的命特来查探和亲劫杀一事。

从山脉外围到如今的逐步深入,他们已经花费了三日多的时间。

如今是第四日,黄昏暮后。

“将军,都耗了三四日了,别说是贵主了,连半个敌军都没有,怕是找不出什么,收拾收拾咱回去复命吧!”

跟来的亲卫中,有些许耐心不足的年轻军卫忙活了好几日,心里有些急了,想催促他们头儿掉头回去,好让他们也能回去和妻儿团圆。

再过些日子便是中秋了,家里缺个他们算怎么回事!

“瞧你们那点子出息,才这么几日就心急了?就你们这样的,七老八十了都别想着在大王面前出人头地了!”

赵参看着渐渐沉下的夕阳,虽嘴上斥了这几个愣头青几句,心里还是思量了几番继续道:“罢了,再找一个时辰,若是今日还是一无所获,那便明日启程回去吧!”

因为此行,赵参自己都不相信能找出个什么花来,再经过眼下几日的辛劳,他心中更是不抱什么希望了。

在那群虎狼野兽的环伺中,贵主一个手不能提肩不能扛的娇弱女郎,如何能够逃出生天?

就算是换了他来,都是九死一生的命,况一女子乎?

赵参也不觉得自己能找到什么尸骨,毕竟他见过贵主的样貌,着实是个漂亮的孩子,遭了这一劫,不是被掳走便是大义自戕,有无尸骨还真是不好说……

但凭着这几日的一无所获,他心头本就渺茫的希望渐渐熄灭,只想着再咬咬牙寻最后一个时辰算了,心头的退堂鼓也开始打了起来。

暮色降临,林子里越来越黑了,军卫的火把燃起,将这一片区域重新照亮乐些。

入了夜,白日的闷热倒是减轻了许多,叫军卫们松快了许多。

就在赵参还在费力进行最后一波搜寻时,那一刻钟前跑去找潭水凉快一番的几个小子一脸严肃地赶了回来,还带回了此行的重大发现!

一里地外发现了一具胡人尸骸,还有疑似贵主的遗物!

这话一出,所有人瞌睡都跑了干净,二话不说便跟着报信的军卫赶了过去。

繁茂密林间,不时有晚归的鸟雀飞过,林下的一处空地上,赵参身后跟着数十位军卫,皆脸色肃然地围在那具已经腐烂的看不出人样的尸骸周围。

“嘁,都烂成这个鬼样子了……”

军卫中,不知是谁叹了一句。

凝了那具尸骸片刻,赵参率先有了动作,蹲下身就开始探寻着尸骸身上留下的蛛丝马迹。

公事上,赵参一向最是认真,仿佛看不见那腐烂的尸身,也闻不见那股刺鼻的臭味。

见到他们头儿都如此做派,后面几个军卫皆是面露敬服,也开始分头在周围寻找些其他的线索了。

尸骸所透露的信息很多,首先,是一根锐利的金簪插在尸骸肩头。

毋庸置疑,荒山野岭的,金簪的制式又如此贵重,这定然是和安公主的所有物。

说明在此地,和安公主曾遭遇过险境。

但这并不能说明人便香消玉殒在此了,因为尸骸头骨上的一个明晃晃的窟窿。

金簪并不致命,杀死这个胡人的便是脑袋上那个血洞!

能轻易贯穿人的头骨,一击毙命,这等手段,定然是内功卓绝的江湖人士了……

就是看不出是何等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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