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板碎片,仅发现部分木屑散落四周;现场房屋内无明显被翻动过的痕迹,带锁箱柜等锁具全都完好,无遭破坏痕迹;二楼死者所在房间提取到一枚仅有前脚掌的血迹足印,除此以外现场再无死者与丁建之外其他人的指纹或足印。从血迹足印印模分析,判断应属于一名成年男性所留,鞋码约42码;现场提取到头发若干,需进一步化验比对;死者所在床的左侧有一床头柜,上有一个空水杯及一盒某药厂产的安眠药,需进一步化验后与死者胃内的药物残渣进行比对;死者所在床的右侧床头柜边有一根不锈钢腋下拐,从上提取到死者指纹若干。
综合上述两份报告可以推测:从表面上看本案没有入室盗抢的特征,也不符合入室□□杀人的表象,仅可推测6725号别墅内的二楼卧室应该是案发第一现场,但凶手动机不明。还原案发情景,当日晚,凶手来到北门后用疑似手持切隔机切开北门上部木板后徒手穿过木板向下伸,打开北门房门锁;进入房间后来到二楼对服用过安眠药正在熟睡的被害人连刺七刀,途中凶手疑似用手捂住被害人口鼻防止其挣扎叫喊;被害人虽在被害前曾服用过镇静安眠类药物,但被刺后迅速清醒,手脚进行了不同程度挣扎,手指疑似与凶手皮肤有所接触;待被害人死亡后,凶手原路离开,并带走被切割下来的木板残渣。从凶手遗留在现场的重要线索来看,主要有特殊的杀人凶器、切割工具及切割时曾发出的噪音、死者指甲里残留血迹及人体组织和半枚血足印。
我把上述推测编辑成简单文字发给了张杨、白喆和陈倩,关照他们侦察的同时务必收集相关的生物检材,通知他们今天晚上回队里碰头,开案情分析会。
看完报告,吃完面条我还是坐在面馆的位置上没动,随手拿出一根烟放在鼻子下方边闻边考虑着:今天下午两个地方到底先去哪个?一个是顾丽和丁建所在的公司--宇宙集团,一个是丁建参加的那个活动的承办公司--柿子花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前一个去的目的主要是排摸被害人的社会关系,从交往人群中寻找突破口。后一个去的目的是要敲实丁建的不在场证明。不知道怎么的,我内心一直放不下丁建的嫌疑,虽然若按老潘的报告,我们可以通过对比生物检材来排除他直接作案的可能,但从时间上的巧合到他的态度以及他的谎言,我实在说服不了自己他完全没有嫌疑。思量再三,觉得办案不能单单依靠直觉,所以我先选择先去宇宙集团一趟,不在场证明的走访可以放在此行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