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明确且必须的参觐制度。 即,地方的首领,定期的朝贡,变为定期地入京居住,陛见。 一来观察其心,二来显露大明之强。 三年一朝觐,最为适宜。 二来,则是国子监就学制。 允许并且强制要求,藩属国必须派遣世子入国子监学习,时间不得短于五年。 第三,则是派遣礼官,去往其国,或者其地,制定相应的礼仪,服装,明确等级之差,从礼法上告诉他们,不得逾越。 此三法,第二、第三是早就有的,只是不那么普遍,强制,而第一的参觐制,则有待商议。 “列国,如朝鲜、安南等,贵为一国之主,轻易不会动身,但却施行于土司等内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