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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对藩属就得用强(2 / 2)

立明确且必须的参觐制度。

即,地方的首领,定期的朝贡,变为定期地入京居住,陛见。

一来观察其心,二来显露大明之强。

三年一朝觐,最为适宜。

二来,则是国子监就学制。

允许并且强制要求,藩属国必须派遣世子入国子监学习,时间不得短于五年。

第三,则是派遣礼官,去往其国,或者其地,制定相应的礼仪,服装,明确等级之差,从礼法上告诉他们,不得逾越。

此三法,第二、第三是早就有的,只是不那么普遍,强制,而第一的参觐制,则有待商议。

“列国,如朝鲜、安南等,贵为一国之主,轻易不会动身,但却施行于土司等内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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