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矫情书院>都市言情>从玉藻前开始的东京求生> 第657章 不愧是本宫看上的男人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657章 不愧是本宫看上的男人(1 / 2)

“乐……乐园的盛宴?!!”

所谓乐园,即极乐之地。

当然,按照星野留美自己的理解,还有另一重意思——酒池肉林的后宫乐园。

也就是水龙……咳,敬乐园。

传说隔壁大国的知名九尾狐妖——苏妲己曾蛊惑商纣王建立过奢糜无比的酒池肉林,整日放纵欲望于其中,醉生梦死。

那么身为妲己和玉藻前双料传人的浩仁,自然不能落于人后,给九尾狐妖“丢脸”,酒池肉林不敢说,至少后宫乐园是要有的。

而建设这样一个让浩仁身心都感到满足的“乐园”,也是星野留美当初的一个“宏伟”计划。

事实上她也确实这么做了,将花鸟卷、青行灯等九尾眷族所在的妖魔裂隙,打造成专属于浩仁一个人享乐的“女妖乐园”。

只不过后来因为第二人格,即玉藻前的显现,计划一度中断。

“没错,如今十二都天铸神大阵已然启动,九尾觉醒,九位魅惑纹身的宿主也已集齐,对于浩仁来说,真正的乐园即将到来……”

“十二都天……大阵,真正的……乐园?”

“这不是你一直一来的愿望吗……咯咯咯身为你的‘第二人格’,我自然有义务帮你实现。”

玉藻前的回答直接让星野留美呆滞了,她实在是想不到,对方处心积虑,筹谋这么久,居然是打算帮她实现这个愿望。

等等,玉藻前的谋划不是所谓的“永生不灭”吗?

这是前不久去找自己母亲时,她亲口吐露的。

说什么远古神明之血一分为二,一部分化人,一部分化妖……

两种血脉融合,再加上魅惑本源的力量,便能实现所谓的“永生不灭”。

对于这些,星野留美听不太懂,只是隐约觉得所谓“永生不灭”是不可能实现的事。

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能人类或是妖族够永生,强如妖皇,几千年之后,也是一捧黄土。

然而,玉藻前却十分笃定可以实现这个计划。

不不不,最重要的不是这个,而是玉藻前的计划明明是让浩仁变得“永生不灭”,却为何又说帮她实现了愿望。

“我知道你心中的疑惑,我的最终计划也并未改变。”

似看穿了星野留美心中的疑惑,玉藻前很有耐心地解释起来。

或许是谋划多年的目标即将实现,亦或许是憋在心中的东西太多,她也需要有人倾听。

“那你为何……”

“因为……实现你的愿望,本就是完全激发魅惑本源全部力量的前提条件。”

“哈?”

实现我的愿望,是前提条件?

我的愿望是,为浩仁打造一个酒池肉林的后宫乐园。

也就是说……

且不说星野留美心中震惊地无以言表,玉藻前的计划确实是毫无阻碍地进行着。

北海道札幌市,金色的光岚涌入夜空后,快速在夜空上构筑出一个个璀璨的小型法阵,天空的繁星就好似突然间增加了一倍。

这些法阵互相交叠展开,最终在夜空上隐隐组合成十二个大型的远古法阵。

十二都天铸神大阵。

这是天朝远古妖族模仿远古神灵后裔的十二都天神煞大阵所创造出的顶级法阵。

远古时期,这个平行世界是有神灵存在的,传闻神灵创造了世界,随后她们分离了自己的不灭之血,将清的一部分化为人类,浊的一部分化为妖魔。

还有极少一部分,并未分化却传承下来的完整神之血脉,即为神灵后裔。

只不过在远古时期,这些神灵后裔与妖族先祖爆发了一场惨烈的战争,最终妖族大获全胜,灭亡了神灵后裔,成为整个世界的统治者。

当然,后来人类又战胜妖族,最终才变成如今人类统治世界的样子。

对于远古时期的这段历史,尽管各个人类国家都没有明确的史料记载,却以各种形式口口流传了下来。

就比如在玉藻前的故乡天朝,传说盘古开天辟地。

而在他开天创造世界后,身体精血大部分便化为十二神祖后裔,这十二位神祖后裔统领着整个神灵后裔一族与妖族进行大战。

十二都天神煞大阵,便是集十二祖神后裔之力催动大神盘古的精血,凝天地煞气,聚出盘古真身,即真正的神灵之躯,神灵之力。

此阵需要十二神祖后裔联合催动,缺少了任何一位都无法完全发挥出此阵的真正力量。

远古时期因为十二神祖后裔之一的祝融因与共工水火不容而殒,剩余十人无法发挥全力最终被妖族灭亡。

即便如此,此阵的强大威能也给妖族先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胜利后的妖族先祖便开始想办法复刻这个阵法,想要创造出真正的神灵。

于是便有了这个“十二都天铸神大阵”,尽管此阵法如今早已失传,却不知为何被玉藻前所掌握。

此阵阵如其名,铸神铸神,创造真正的神灵之躯,神灵之力。

而这,也是玉藻前的终极目标。

她要让浩仁,成就真正的不灭之躯、神灵之体。

只不过,以她如今的实力,哪怕已然成功晋升为妖尊,也很难启动这个阵法,创造出真正的神。

因而,还需一个强大的助力——远古神器魅惑本源的力量。

然而,想要完全激发魅惑本源之力,需要完全激发宿主的潜在欲望。

这,并不是一件事容易的事。

至少对于魅惑本源如今的宿主——藤原浩仁来说,并不容易。

他是个善良之辈,尽管有些许欲望,却并不会因此违背自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