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条都是热评,至少获得几千赞甚至万赞,后面还跟着大量回复。 热评内容看似客观理智,说的颇有道理,却都有意无意,站在夜未央文化娱乐公司这一头。 至于普通评论和回复就更不客气了。 “我一看那个l36的id就知道不是什么好东西,正经人哪有这么躲躲闪闪的。” “故意卖惨的老娘们,想利用我们的同情心,击垮商业竞争对手,太恶心了。” “支持夜未央,告她,让这个老娘们破产。” “这不是有那个林小果的网上商铺地址吗?走走走,兄弟们,我们去集体给她打差评。” “对,让这贱人求仁得仁。” …… 清一色全是骂林小果的。 不少吃瓜群众看见,受到感染,也纷纷跟着骂起来。 “可恶的林小果,亏我之前还同情她来着,绞尽脑汁替她出谋划策,没想到是利用我们。” “就是,这不是拿我们当枪使吗?” 也有一些脑子清醒的吃瓜群众。 “你们别被忽悠了,这声明才发布多长时间,就这么多评论,一看就是水军。” “没错,全是支持夜未央,反对林小果的,这也太明显了。” “呵呵,不被林小果利用,你们不也当了夜未央的枪?” …… 虽然看出夜未央的声明微博存在水军,但是大家并没有太过在意,毕竟这年头,网络水军刷评控粉,已经形成一个产业,都见怪不怪了。 大多数言论还是偏向夜未央公司的。 因为夜未央公司的声明抓住了关键的一点:证据。 这恰恰是l36发布的长微博所缺少的。 没有证据,哪怕说的天花乱坠,也不能让人信服。 而夜未央公司发布声明里展现的林小果的网上商铺和孙大国注册的商贸公司却是摆在明面上的事实,这些都是公开的注册信息,只要在专业软件上一查就能查到。 双方确实存在商业竞争关系。 于是本来为林小果同情、愤怒的舆论迅速变化起来,出现大量质疑的声音。 L36长微博 反倒是夜未央文化娱乐公司挣了一波同情分。 “虽然林小果是弱者,夜未央是强者,但不能你弱你就有理啊!” “时代变了,现在卖惨不值得同情,尤其还是演出来的卖惨。” 不少人这样说道。 不过也有人依旧向着林小果。 “不管怎么说,林小果受到的伤害是事实吧?难道她为了污蔑孙大国,不惜把自己弄到重伤?换做是你,你会这么做吗?” “就是,再说夜未央是不是有两个孙大国,谁知道?那个看着面相凶恶的神秘的真孙大国,为啥要自称是夜未央的实际掌控者欺骗林小果?如果他不是,有什么必要和林小果谈判?这都是无法解释的疑点。” …… 各种声音众说纷纭,不过倒是又给这件事添了一把火,变得热度更高。 就在夜未央公司发布声明不久,部分有关部门回应了。 首先是XX教育部门:经过查实,夜未央文化娱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孙大国小学、初中、高中经历完全正常,XX年以体育特招生的渠道考上XX大学,没有冒名顶替任何人。至于微博用户l36所指的暗中实际掌控夜未央公司的“真孙大国”,由于年代久远,缺乏信息,关键人不在,无法查证,实在抱歉。 然后是XX执法部门:经过查实,夜未央文化娱乐公司法人兼总经理是孙大国,身份证号:xxxxxxx,照片(图片)。孙大国是夜未央公司的唯一掌控者。至于微博用户l36所指的暗中实际掌控夜未央公司的“真孙大国”确系存在,但是和夜未央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也和夜未央公司的法人兼总经理孙大国不相识,两人只是碰巧的同名同姓。 另,l36博主(现实里真实姓名为林小果)阐述自己受到孙大国等人的轮间暴力伤害,因未能说明两个孙大国之间的区别,造成执法部门误会,抓捕了夜未央法人孙大国,幸好孙大国有不在场的确凿证据,洗脱罪名。 至于林小果指证的“真孙大国”,我们已经联系林小果,但是没有证据,无法立案。 因此,l36长微博所述内容,部分不实,鉴于此微博已经造成巨大社会影响,触碰法律,我部门会依法对博主林小果进行相关处置。 XX监狱:经过查实,我监狱确实在XX年—XX年间,有过名为孙大国的死刑囚犯(身份证号:XXXXX,照片:图片。)但其当时已经由律院改判为死缓,并且靠立功获得大幅减刑,虽然孙大国的情况比较特殊,但是基本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鉴于孙大国患有XX病,最后采取保外就医措施,至于孙大国在外行为,与我狱无关。 XX律院:我院公开判处过孙大国(身份证号:xxxx,照片:图片)死刑,但上交上层律院复核时被打回重审,不公开改判为死缓,送交XX监狱,此后孙大国行为,与我院无关。 …… 这些有关部门的回应全部措辞严谨,表示没有犯任何错漏,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并且全部转发了夜未央公司发布的微博声明。 公众虽然对这些回应都是一个套路,而且细节方面含糊不清有些怀疑和不满,不过毕竟是官方结论,并且这么多官方不应该也不会存在猫腻,所以也就信了。 “看来确实存在两个孙大国,其中一个还是死刑犯,这一点林小果倒是没有撒谎,但是那个死刑犯真孙大国和夜未央没有任何关系,却被林小果说成是夜未央的实际暗中掌控者,这就是她故意阴谋论了。” “是啊,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