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卖掉田产来补足欠税,只好拿钱来补足劳役。田产减少了每年的税额不变,人口减少了每年的劳役不变,恶性循环之下百姓越来越惨。 明代的“商税”并非仅以商人为征收对象,而是“行赍居鬻,所过所止皆有税,……惟农具、书籍及他不鬻于市者勿算”——出门带的东西,居家卖的货物,经过关口驻留城镇时皆要纳税,只有农具、书籍与不曾出现在市场上的物品除外。实际上是一种针对全民的消费税。 从洪武时代起的商税税率,是按商品价值的三十分之一征收。实际操作中,则不问产量的多寡与价格的高低,一律对征税点实施定额摊派。 这是一种典型的懒政。朝廷实施这种懒政的根源,是既想保证税收总额,又不愿提高征税的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