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微微皱眉。
八年前我在医院昏迷了一年有余,过去的很多事情的确记不大真切了。这些年除了跟许诺夫妇常有联系外,就是生活里多了唐果这么个牵挂。旁的少有是非,我也从不放在心上。
我的家庭情况不算是什么秘密,稍微找个街坊一打听,就知道唐果并不是我亲生的。如果医学判定我的血液能救人,我也不会吝啬这点付出,毕竟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但如果是处心积虑调查过我身边的人与事,那就有些来者不善,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我下意识瞥我妈一眼,她正奋力与一只皮皮虾纠缠在一处,将肥厚的虾肉夹给唐果,满眼宠溺的望着他。
我心中感慨,都说隔代亲,想来老人与孩子之间的亲密度最接近于天然引力,没有俗物痴缠的爱最是和谐。她难得这样温和,我不好把电话内容说给她听,如果她知道唐果的亲生父母可能找上门来,依她的性子,不知道又会做出什么狂事来。
敷衍几句挂了电话,心中愈发觉得忐忑。
前有苏让挥金如土的馈赠,后有人说要告诉我唐果的身世,若说这两者之间没有关联我是不信的。
我回忆那日与苏让见面的场景,表面来看磊落不凡,不像是那种背后搞小动作的人。如果他是唐果的父亲,大可以直接找我谈判。没可能以这样的方式宣示主权。
不过他既然没有明说,我也不好凭臆测胡乱认定事实。毕竟我对他感觉很不一样,似乎有种与身俱来的熟悉感,这种感觉不应该是过去相过亲的缘故,但具体又说不上来。因而内心深处并不想把他归结为随意丢弃孩子的恶棍。
隔日一早,许诺打电话过来,语气欢快道:“唐杺,快夸我。”
我坦诚说:“你一惯就是这么浮夸。”
她挫败了几秒钟,立时又打起精神道:“按照你标注的租住条件,我已将所有一切都准备妥当,你只管拎包入住就是了,钥匙在物业楼,另外我给你留了两万块备用金在抽屉里,你不愿夸我嘛,自也不必感激我,等你攀上高枝,有的是机会报答我。”
我说:“好话歹话都被你说完了,我就不用说什么了,还是说点正事吧。”
她无奈道:“罢了,谁叫我这么靠谱呢,你说。”
我严肃道:“上一次你说在医院有人想要找我献血,那人的信息你能帮我查到吗?”
她愣了愣问:“你怎么突然对这件事开始感兴趣了?莫不是后来想起了什么?”
我说:“没什么,可能对方确实需要帮助也说不定,还是问清楚比较好”。
她笑道:“你能这么想就对了,佛曰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佛曰你有你的生命观,我有我的生命观,我不干涉你,但有空我就感化你,日后我还继续感化你,佛曰……。”
我深度怀疑,我与许诺这种格格不入的性格是怎样相安无事共存到现在的?细思量,一切都不能以常理定论。
我打断她道:“许诺。有句话叫做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不如你好人做到底,送佛送到西,房子有了,我还缺份工作,要不你顺道帮我找个靠谱的活怎么样?”
她的神思尚沉浸在佛祖的灵殿前膜拜,大概反应了许久,急吼吼道:“唐杺,你能不能不要把所有事情都规划出个一二三来?你容我有点八卦的乐趣行不行?”
吼完觉得不解气,继续吼道:“我与你说房子,你与我说捐献血液,我与你说捐献血液,你与我说工作,你到底有没有跟着我的思路走?”
我急忙安抚:“你别激动,我找你的确就这么三件事,你若能把它规划出个四五六来,我一定顺着你的思路走。”
她咬牙切齿道:“我说不过你,你说吧,你准备找哪方面的工作,具体条件告诉我。”
我如实回道:“没什么条件,我啥也不会,只要不违规,不违法,不违道德的我都可以学习。”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我躲了八年的清净也没躲出个安逸来,足以说明内部环境有待改善,而外部环境定也不是我想象中那般平静,我不得不磨砺勇气,锤炼斗志。
她那端犹豫了片刻,慎重道:“乐圣你还记得吗?初中时期的那个摇滚乐团团长,我记得你当初还进他们社团混迹过一阵子。”
她见我沉默,没什么底气道:“乐圣几年前在旺角楼开了个酒吧,听说最近在招募驻唱歌手,但我觉得那种鱼目混杂的环境不大适合你。”
我沉思片刻,微笑道:“成大事者不拘小节,再说赚钱这个事没有什么雅俗之分。乐圣么,我自然还记得他……。”
说来也怪,纵然我的记忆系统出了些不大不小的问题,但也仅仅是丢失了十八岁那一年的记忆。聂染说,人的精神力既不能用医学解释,也不能用科学来解释,或许应该归功于神学逻辑。
不论怎样,我对乐圣的印象仍是记忆犹新。
似我这种在旁人眼里拥有学霸气质的学生来说,在学生时期情窦初开的年代谈一场恋爱会有些意外,但也不是没有可能,乐圣便是这样一位令我矢志不渝的初恋。当然,依照那时的心龄来说最多只能算心存好奇。
尽管有才有颜且家世优越的乐圣并不是个低调的人,但在那生命躁动,骄阳似火的年代,正如杰伦大哥歌词中唱述的那般:岁月在墙上剥落,看见小时候!
乐圣本名叫齐跃若,乐圣是同学们为迎合音乐兴趣专门为他起的艺名,这个名字叫到现在逐渐蜕变成为一个依然没什么名气的流浪派歌手,所以他大概率只能混迹酒吧。毕竟低端领域的娱乐圈依然是娱乐圈。
至今我家里尚且存放着他的第一首唱片,名字叫《从前的你我她》。提起这张唱片不得不使我想起另外一个叫朱敏的女同学。
放眼望去,大部分感情的终结都存在一种刻骨铭心的三角关系,我们也不例外。
我首次见到乐圣是在学校的小操场上。那时他正顶着一头如同海贼王香克斯版的贵族红乱发与另外两个团伴在篮球场上招募社员。他们的主要意向是招募一位气质另类的女贝斯手,次要意向则是面向全校接收几个乐队学徒。
虽说中学时期的社团构建渺渺无几,但以乐圣为首的Fanny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