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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章 弃婴(1 / 1)

刘景送走嫂子赖慈和侄儿虎头,没过几天便进入仲夏五月。

五月在汉代民众的认识中,乃是恶月,有很多禁忌,故泰山太守应劭所著《风俗通》载曰:“俗云五月到官,至免不任”,“五月盖房,令人头秃。”

嫂子赖慈之所以选择四月底动身,就是因为五月忌讳远行。

事实上刘景前年出仕时,也是选择四月三十日去郡府功曹报道,而没有拖到五月。

五月是恶月,而五月五日,端午节,则被视为恶月恶日。

大儒王充在其著作《论衡》中提到:“讳举正月、五月子。以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举也。已举之,父母祸死。”

此俗可谓由来已久,战国“四公子”之一的孟尝君田文,便是五月五日所生,因而险些被父母遗弃。

历事安帝、顺帝、冲帝、质帝、桓帝、灵帝六朝的太尉胡广,也是五月五日出生,父母俗忌,乃将襁褓中的他“藏之于葫芦之中,投于河。有人养之……因托葫芦所生,遂取姓为胡。”

所以,五月五日,弃婴,乃至溺婴之风,极为盛行,刘景对此俗深恶痛绝,尤其是溺婴行为,断然不能容忍。

他曾听大兄杜袭谈起过一事,其父同乡好友,颍川定陵贾彪贾伟节,乃是昔日党人领袖,与同郡荀爽齐名,他当初为新息县长,发现境内小民寡困,产子多不能举养。

贾彪便在县内自设条令:“不举子者,以杀人罪罪之。”县境为之震栗,数年间,婴儿因他而活者千数,皆以“贾”为名。

贾彪的做法非常符合刘景的心意,因此五月初时,他正式颁布条令,通告全县:“母子相残,逆天违道,敢有杀婴者,与杀人同罪。”

此条令一出,顿时在酃县全县范围内引发了极大的争议,刘景如今在酃县恩威已著,百姓不敢公开谈论,但私下皆认为他纯属是“多管闲事”。

杀婴习俗,起源极其久远,千百年来,大家相沿成习,渐渐被视为理所当然,并不把它看做是一件不道德的事。即便是朝廷,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没有干涉这种民间行为。

刘景现在却突然告诉百姓,溺婴是违法的行为,将与杀人同罪,简直就是莫名其妙。

刘景可不管百姓心里作何感想,反正他条令已下,任何敢于顶风作案的人,必将受到重惩。这种风气绝对要杀下去。

然而令刘景没想到的是,他的做法确实有效遏制了溺婴之风,但弃婴现象,却成倍增多。

刘景五月五日在堤坝上视察时,就见到了不止一例,他心中不由气急,马上发动所有县中吏卒,在湘、耒、承诸水间来回巡视,只要见到弃婴,立刻救之。

仅仅大半天工夫,吏卒便成功救起九十七名婴儿,活者九十二。

其中男婴二十八人,女婴六十四人,女婴占比达到了三分之二以上。

这个男女比例颇为“正常”,毕竟男婴能够传宗接代,养大后也是一个重要的劳动力。而女婴则对家庭帮助有限,长大后终究会出嫁,以当今的风俗还要搭上一笔嫁妆,完全是赔钱货。所以弃男婴者寡,弃女婴者众。

刘景回到县寺,面对众多嗷嗷待哺、哭泣不止的婴儿,不由大感头痛,紧急面向全城,招募乳母数十人以喂之。

但这也不是长久之计,刘景心中慢慢有了一个想法,第一时间返回县舍,找妻子邓瑗商量。

刘景行色匆匆的归来,才跨过县舍的閣门,便看到妻子邓瑗在姹紫嫣红的花丛中追逐着几只翩然飞舞的彩蝶儿。

刘景不由停下脚步,静静欣赏着活泼可爱的妻子,她今日穿着一身明黄色纱织长裙,薄如蝉翼,轻如烟雾,长长的裙摆一直曳于地面,飘飘的彩带,妍丽的印花,精美的缘饰,可谓是华丽至极。邓瑗穿梭于花丛间,就像是从童话中走出来的花中仙子。

邓瑗在阿姝、阿喜等婢女的提醒下,方才察觉到刘景,绝美的脸庞立时浮出尴尬之色,心道:“如今才晡时过半,尚未到下职时间,刘郎怎么就回来了?被他看见我失仪,真是倒霉。”

见妻子露出娇羞的模样,刘景忍不住失笑摇头。或许是和从小受到的教育有关,邓瑗在他面前,总是想要展现“怒不变容,喜不失节”的刻板贤妻形象。

问题是,她性格活泼好动,这么做不过是压制自己的天性。因此常常当着他的面一副面孔,背着他的面又是另外一副面孔。

邓瑗垂着头来到刘景面前,由于刚才追逐蝴蝶,跑得甚急,白玉无瑕的脸上沁出滴滴汗水。

刘景一边从怀中取出白绢手巾,为她擦拭汗水,一边笑问道:“少君抓到了几只蝴蝶?”

“两只。”邓瑗小声回道,接着赶紧转移话题道:“刘郎,你今日为何这么早就回来了?”

刘景牵起妻子的手,走向堂室,并将今日救起近百弃婴的事,和她简单说了一下。

邓瑗并非是没有见识的妇人,相反,她为人十分聪明,熟读经书、史籍,有着远超常人的见识。对此,刘景自然最清楚不过,遇到事情,一般都会和她商量。

邓瑗听罢微微蹙眉,之前夫君提出颁布溺婴禁令,她很是赞同,但这个结果确是没有想到。

刘景走进堂中,为自己倒了一杯水饮下,说道:“如今近百婴儿暂时安置在县寺之中,但这绝非是长久之计,县寺乃一县之中心,平日进进出出者甚众,婴儿身体脆弱,必不堪其扰,导致夭折,因此还是要另作安排。”

邓瑗轻启朱唇道:“若是一人两人,或可让人领养,可这近百婴儿……刘郎打算怎么做?”

刘景将自己心里的打算向妻子和盘托出:“我有意设立一家抚幼之所,专门喂养弃婴,直到他们长大成人。不单单是这些婴儿,所有无父无母的孤儿,都可入住。少君,你觉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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