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时间还充裕,他便指挥后勤的人,用了几天时间把这事理出个头绪,制定开春后的方案,这样即使自己走了也能按部就班。 所谓的“兵屯”顾名思义就是由绿营兵开垦的土地,满清将来自陕甘诸提镇那些擅于耕种的绿营兵按百名分为一屯,每家拨地二十一亩,屯上设营。再有就是“犯屯”,也就是由流放犯组成的屯垦形式,也被编入了绿营屯垦下。 以上两种的土地都属于官营,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而且每年产出要全部上缴。由于过去满清制定的标准实在太高,使得不管是屯兵还是遣犯,生活都十分贫困,而且后者更甚。 比如对屯兵来说,细粮缴纳在十五石以上的,赏一个月盐菜银(一两);纳细粮二十五石以上的,赏两个月盐菜银。可如果纳细粮在十二石以上,不到十五石的话,不赏不罚;纳细粮不到十二石,不光屯兵要受罚,统辖的屯官、营官一起跟着挨罚。 而对遣犯的标准是,纳细粮六石六斗,每日口粮加白面半斤;纳细粮十石,每日加给白面一斤;纳细粮在四石以上,六石一下,不赏不罚,纳细粮不到四石者,重责。遣犯屯田的标准之所以比屯兵低,主要是牲畜和农具都不足,再有就是劳动力数量不够。 别看满清说的冠冕堂皇,又是盐菜银又是白面的,可当赵新带着几名参谋调阅并统计了奇台县屯田的田亩账册后发现,在一般情况下,屯兵和遣犯要达到不赏不罚的纳粮标准已经是很不容易,想要达到获赏的标准更是难。 自乾隆二十五年到乾隆五十七年的32年时间里,屯兵屯田只有八年的纳粮数在十五石以上,占25%;纳粮在十二石以上不奖不罚的有十年,约占37.5%;纳粮不足十二石的及格标准是十四年,占了43.75%。 而遣犯的数据则更差。新疆东路的遣犯屯田历史是三十年,这其中仅有五年的纳粮标准超过了达六石六,得到了日加给白面半斤的奖赏,占16.7%;纳粮在四石以上,不赏不罚的共有二十一年,占70%;纳粮不及四石且受到重责的,共有四年,占了13.3%;至于纳粮达到十石的,则是一年都没有。 因为兵屯和犯屯的纳粮标准完不成,统辖营官和管屯官都要受到处罚,于是为了不挨罚,各级屯田官就得逼着下头多开耕地,而且还不能计入田亩账册,由此耕作之艰辛难以言表。当然了,如果赶上灾荒年份,就算玩了命的多耕地,照样完不成。 说到生活艰辛,由于屯兵每个月还有一两多的饷银,再加上新疆东路的粮价极低——市斛一石仅索钱三钱,所以虽然生活贫苦,但也能吃饱饭。可那些遣犯就不同了,他们虽然屯兵共同从事耕种,但一个大子的钱也拿不到,官府还不管口粮,只能依靠屯兵的残羹剩饭活命,生活极为悲惨,逃亡事件时有发生。 西线司令部的人曾救助过一个半疯半癫的家伙,后来才得知此人是个流放犯,三年前因贩卖私盐被发配至此。先是老婆病死了,留下一个五岁大的女儿,之后为了完成耕作任务,他根本顾不上孩子,只能在耕种时将其放在附近的林子里,任其嗷嗷呻吟,没几天,那孩子就被狼叼走了,男人也疯了。 做完了这些统计,赵新大致明白了清代流放新疆的普通人境遇有多悲惨。在他的直观印象里,原以为流放犯来这里都是要当兵戍边或是放羊。 拿到调查数据后,赵新觉得土地所有制照葫芦画瓢就行,关键是要给屯户们一个合理的纳租额,能让他们安心种地。再有就是遣犯的情况要重新做甄别,像那些忤逆、抢劫、窝盗、迷拐、偷坟掘墓、谋杀、越狱、乃至贪腐的,是罪犯要继续接受劳动改造,冤枉的就得转成跟兵屯一个待遇才行。 此外除了上述问题,还有一个让赵新头疼的屯田群体--“户屯”。这种耕种形式设立于乾隆二十七年,劳动人手来源不一,情况复杂。其中有来自甘肃各地的流民、佃农,有来此寻找生计的“佣工艺业之人”和小商贩,也有就是绿营眷兵的分户子弟,再有就是内地的一些豪强大族,以及当地发案被株连者、内附的边民等。 户屯的耕地一开始也是官营,每户给官田三十亩,但只要耕种满五年,就可以“升科”--也就是要向官府缴纳赋税,同时官田转为私田。此外这部分人的农具和牲畜不是由官府拨付,而是贷给使用,生计充裕之后要交还,损耗自行承担。 这部分耕地虽然数量不大,但也不能轻视,所有权怎么收、如何收,赵新还拿不定主意。关键是这年月的新疆地广人稀,没开垦的荒地实在多了去。要是为了这点地收回所有权,在整个新疆还没拿下之前,传出去对北海军的名声不好;可要不收回,留这么个尾巴以后也是个麻烦。 赵新经过和范统、江藩以及后勤人员多次开会讨论,最终制定的方案如下: 一、西线司令部设立农垦部,暂由参谋长江藩作为总负责人,相关人员可从后勤部抽调,也可从民间招募。农垦部将统筹整个新疆东路全部农田水利事务,包括种子、新农具、牲畜的发放和维修也归由屯垦部负责。私有土地的赎买也暂时划归屯垦部办理。 二、从1794年开始,兵屯的细粮缴纳标准降为十石--也就是1200斤,多余部分归屯户所有。达到这一标准的,每户发五十北海元的补贴。此外屯兵的饷银从原来的每年三十两八钱--折合154北海元,调整到200北海元;养马户则从原来的四十一两五钱--即207.5元,调整为260元。调增部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改善生活,让其不必再为盐菜开支而烦恼。 三、遣犯的细粮纳粮标准降为3.5石--也就是420斤,完成者每户发三十元补贴,多余部分同上。此外遣犯也要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用于改善生活,每年的标准是一百北海元,不过这部分钱要由农垦部设立单独账户监管,遣犯要用的时候得填单子申请审批(否则前脚拿了钱,后脚就跑回关内了。) 四、对于“户屯”的问题,由农垦部协议购回所有权,但不得强制赎买。地价参照当地耕地交易市价上浮20%。在户屯的纳粮标准上,继续执行满清时代的标准,也就是每亩纳粮八升,三十亩地就是2.4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