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八年,我已经是北平有名的角儿了。
我第一次见他,他还是刚刚留洋回来的小少爷。
他被朋友约着来听我的戏——《霸王别姬》
我在戏台上演着虞姬自刎那一场。
他在二楼磕着瓜子喝着茶。一副纨绔子弟的样子。
戏唱罢,谢幕,我退下台。
我耳力很好,听到他朋友问他这戏唱的怎么样。
他说:“说实话不?我听不懂。”
那问的人笑了,他又说:“真的嘛,我一留洋回来的小少爷,你居然约我看戏,我是真不懂,下次请我看电影。”
说罢,就要起身,那人也跟着起身,拉着他。
“等等,我去下后台。”
我在后台卸着妆,果然看到二楼的两位爷进来。
留洋回来的小少爷听不懂戏,另一位程爷可是个戏痴。
我的每场戏都会来捧场,是个贵客。
我笑着站起来,“程爷。”
“小桃,今天唱的一如既往的好啊。”
“谢程爷捧场。”我抿唇笑笑。
他从手上取下个戒指,说:“彩头。”
我收下,“谢程爷。”
那位留洋回来的小少爷见我们这磨磨唧唧的样子,不耐烦道:“程哥,好了吗?”
知道他不乐意,程思远也不多说什么,走过去拍拍他的肩,“走了,小少爷。”
我见那小少爷的第二面,是在馄饨摊。
小少爷金贵的嘞,怎么会在这么烟火气的馄饨摊吃馄饨,看着就格格不入。
我卸了妆,他不认识我。
我看他一点也不在意的大喇喇的坐下小凳子。跟老板说:“来碗馄饨,不要放葱。”
可能是相识的吧,老板笑嘻嘻的端上馄饨,“早知道你回来了,今儿个就等着你来呢。”
小少爷:“福伯,我还以为你不认识我了呢,这么多年没见。”
“瞧您说的什么话。怎么会忘了呢。”
他吃完馄饨留了三个大洋,就放在桌子上,然后就走了。
真是个小少爷,也不怕被别人顺了去。我心想。
哈,这叫什么事,我这嘴真是开了光了。
一个小孩还真蹲着他,他一走就把钱给顺了。这时候忙,都是早起吃馄饨的,老板压根没有注意。
我跟老板说了声就马上追了上去,哈,这小兔崽子还真是挺能跑啊。我追都追不上。
只听碰“砰”的一声,那小孩就被踢倒在地。
吼,踢人的真是那小少爷。
他整理整理身上的长衫,慢条斯理的说:“把钱放回去。”
那样子好似在说,喂,识相的就乖乖把钱放回去,不然,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小少爷也是有脾气的哇。
这世道不好过,也不过是个小娃娃,我扶他起来。
低声跟他说:“放回去就好,他不会为难你。”
这钱本不是他的,偷钱当扒手总归是不好的。
小男孩虽是瘦弱,却长的白净。我心下不忍,这样的面容,去唱戏其实也是不错的。
我问他:“可愿跟我回去?”
他眨巴眨巴眼,似是不相信,随后又拼命点头。
我转身对上那小少爷,“钱我会让这孩子还回去,这位少爷可否就此原谅这孩子?”
他没什么意见,小少爷吃穿不愁,自然不会在意这些个小钱,只是看到这女子追着,只好帮一把咯。要是钱被这小孩拿了,他下次来再给福伯一些就好了。
见他没什么话,我就带着那孩子回馄饨摊。
馄饨摊老板是顶顶好的人,不仅没计较,还让他吃了碗馄饨。
我把那小孩带回梨园,如今我已是这梨园一顶一的角儿,带个孩子回来也不算什么事吧。
我让他跟着他们一起练基本功,他没意见。他说只要不饿死就好了。
这世道就是这么残忍,有人丰衣足食,就有人风餐露宿。
近年来,全国各地战争不断。
我最后一次见小少爷是在我的最后一出戏上。
我其实不打算一直唱戏的,我也不爱。只不过打小家里穷,因我是女娃,自六岁就被买到戏班子。我只能拼命的练拼命的练我才能不被师父打。可我不喜欢唱戏啊,虽我有一副好嗓子。
我唱罢这最后一出戏,就去参加革命。我听那些戏迷们说,报上说:未来的中国是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民主国家。我不懂是什么意思,可他们都说未来的那个国家人人都有饭吃都有衣穿,都能好好活。我也想为这样的国家献上我的力。
以青春之我,创建青春之家庭,青春之国家,青春之民族,青春之人类,青春之地球,青春之宇宙。
而那小少爷不是说不喜欢听戏听不懂吗?怎的居然又跟着程爷一起来听戏了?
程爷还是跟以往一样,单独到后台亲自给我彩头。
我告诉他,“对不住了,程爷,这是小桃唱的最后一场戏。”
程爷讶然,“为何不再继续唱,你还年轻啊。”
“就是因为年轻,才要去做想做的事。”
我不知道我此刻眼神有多坚定,即使隔着这浓重的妆。
程爷心里为之一震,好像有些明白了。这不,身边又是一个。
程爷看向门口的小少爷,我顺着目光看去。
“程爷?”
他似回神,“好。我先走了。”
我也没想到,我会再在战场上见到小少爷,也没想到再见他已是一具尸首。
他这样金尊玉贵的小少爷居然也会上战场,他不是说他最爱的生活就是看看电影听听歌跳跳舞吗?怎么会来到这里。
他不曾认识我,我却为他收敛尸身。
原来那不是我见他的最后一面,是他见我。
后来抗战胜利,我也不认识什么小少爷的其他亲人,只得辗转找到程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