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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房地产预言(2 / 3)

尉李晟喜欢打马球,于是斥资70万钱买下一块地,又花30万钱把这块地建成一片马球场,送给了李晟。李晟很高兴,从此跟窦乂结成死党,有求必应。

有这种靠山保驾护航,窦乂发得更快了,不到40岁就成了长安首富,人称“窦半城”。

除了像窦乂这样的开发商,古代的业余开发商还有一些是公务员、退休干部等,甚至官府自己就是开发商。

比如在北宋,中央政府下面就有个专门搞开发的机构,叫做“修完京城所”。

这个机构本来只能是修筑城墙和宫殿,后来城墙修得差不多了,宫殿也盖得够豪华了,这个机构就开始转型,开始给中央财政搞创收。

怎么搞创收呢?修完京城所向朝廷请示,划拨给他们大片地皮,他们在上面盖住宅盖店铺,盖好了,有的卖给老百姓,有的赁给老百姓,给国库做了很大贡献。

古代是没有专业的开发商的。做开发商最需要的是钱。买地、买建材、雇人、摆平关系,哪个环节都得花钱。

尤其买地,流动资金不能少,钱不够,就得找同行拆借,或者找银行贷款。古代没有银行,但有钱庄,可是钱庄规模一般很小,即使有一些大型的全国连锁的钱庄,他们也不做开发商的生意,都把钱借给别的老板了。

史料上有这样两个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例子,一个是南北朝时候的梁朝郡王萧宏,让人家拿着房契去贷款,一张房契最多只贷给几千钱;

还有一个是明朝嘉庆年间山阴县的一个富户,名叫求仲,最多的一次才贷给15000文。

这点儿钱别说搞开发,吃一顿大餐都不够。

直到民国时期,外国银行纷纷到中国开展业务,开发商们才能贷到大笔的贷款。所以中国的职业开发商直到民国才出现。

古代开发商如果大量囤地,得挨板子。

以唐朝为例。唐玄宗在位时,土地政策里有这么一条:“应给园宅地者,良口三口以下给一亩,每三口加一亩,贱口五口给一亩,每五口加一亩,……诸买地者不得过本制。”

意思就是说,政府给老百姓划拨宅基地,划拨的宅基地大小取决于家庭等级和家庭人口,如果是平民家庭,每三口人给一亩宅基;

如果是贱民家庭,每五口人给一亩宅基。

另外,老百姓也可以购买宅基,但是购买的面积有限,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指标。

政府规定的指标是多少呢?

平民家庭买地,每三口人,最多只能买一亩宅基;

如果是贱民家庭买地,每五口人,才能买一亩宅基。

在唐朝,商人也属于贱民,再有钱的商人也是贱民,贱民老板去买地,即使是上百口人的大家庭,最多也只能购买20亩地,用这20亩地搞开发,一两年就倒腾光了。

而如果超标大量买地会怎么样呢?

唐朝法律规定:“诸占田过限者,一亩笞十。”

意思是买地超过指标的,得挨板子,每超出一亩指标,挨10大板。

虽然古代开发商没有现如今的开发商这么“牛”,环境和政策对他们都不太有利,但是在拆迁问题上,始终还是开发商们占优势。

就比如窦乂,他就知道要搞房地产,首先得朝上有人,于是傍上了当朝太尉。

古代拆迁过程更为暴力,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家要用哪里就用哪里。

当然,在古代,也不乏一些民主的君主。例如北宋元丰六年(1083年),开封外城向外拓展,规划中的新修城墙要占用120户居民的住宅,宋神宗让开封府制定拆迁补偿计划,开封府写报告说,总共需要补偿款两万零六百贯,平均每户至少能拿到补偿款171贯。

03

关于契税、物业税或者房产税,其实也不是现在的创造,或者纯粹的拿来主义。

早在东晋时期,就开始收契税,当时叫“散估”,这也是中国第一个有据可查的契税。

其后,几乎所有朝代都有契税。

唐初魏征等人写出了房产税的实质:“其实利在剥削也”——当时“剥削”没有现今这么贬义,与“增加财政收入”是一个意思。

从税率上看,东晋税率为4%,隋唐税率是5%,宋代4%,元明清三朝基本是3%。我们现在的契税大户型也是3%。

万历三十三年,利玛窦在北京宣武门附近买了处房子,他在意大利、葡萄牙、印度都呆过,那些地方并没有“契税”这一说,所以他也没有去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大明律》规定:“凡典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田宅一半价钱入官。”好在利玛窦同志上面有人,托了户部官吏,最后交了一笔可观的滞纳金了事。

相比之下,“物业税”这税种兴起较晚,而且断断续续。

公元783年,唐德宗向长安城内拥有房产的市民开征物业税,叫作“间架税”,乃是按照房屋的等级和间架计税,上等房屋每年每间缴纳两千文,中等房屋一千,下等房屋五百。

结果民怨载道,当年深秋五万军兵哗变,口号就是“不税汝间架”。

迫于压力,784年唐德宗废止了这个税种,也就是说,中国第一个正规的物业税仅仅活跃了半年就夭折了。

到了五代十国,梁唐晋汉周的每一代帝王都曾征收物业税,不过鉴于“间架税”惹过乱子,改叫“屋税”。

北宋物业税不是常设税种。南宋由于军费困难,每年两次向城乡居民征收屋税。

元代,不叫间架税或屋税了,改叫“产钱”,按地基面积征稻米若干或折成钱若干。

明朝,物业税不常设,江浙地区小范围征收过一段,叫“房廊钱”。

清代,物业税也不常设,往往临时征收,比如1676年由于对吴三桂用兵,朝廷财政紧张,康熙下诏“税天下市房”,规定“不论内房多寡,惟计门面间架,每间税银二钱,一年即止。”

算下来,是只对门面房征税,二钱税额相当于两斗大米或七斤白糖的价钱,不多。

总而言之,无论是间架税、屋税、地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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