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后的几日,也还算平静,学府里的课都不算多,加上教书法的夫子病了,请了好些时候的假,学府没有找到替补,便让各自回了家。 闲来无事,沈云初就缠着李叔带她出门,李叔很忙,沈家虽是武将世家,但也做些生意,做的最多的就是钱庄,其他的也有。 李叔基本每日都要过去不同的铺子里查账,核对出入金额,偶尔母亲有空的时候,就会同他一起去。 当然偶尔也会带着沈云初出府逛逛,等李叔查完帐,再一起回来。 想同他一起,就得赶早,对于这件事情,沈云初还是很积极的,她鲜少能自己起来,通常都是琳琅来催个两三遍,才磨磨唧唧的从床上爬起来。 但今日一早,天色朦胧亮的时候,沈云初就破天荒的起身了,今天有很重要的事情要做。 她的身边,缺一个人,一个时刻为她效命,且只听命与她的人,她将来要做的事情都算不上绝对安全的,要做成那些事,她首先必须保证自己的安危。 马车离开沈家的时候,天色刚刚亮开,四周还朦着一层薄雾,带着清晨潮湿的露水和泥土的芳香。 东市的街道,这个时辰,人并不多,连摆摊的小商贩都还寥寥无几,只有几个来的稍早的,摆弄着自己摊位上的瓜果蔬菜。 当马车停在一处钱庄外,琳琅扶着沈云初从马车内下来,替她整理了一下身上的披肩,有些担忧又有些埋怨:“小姐啊,你想出来逛街也并不是非得这个时辰啊,这会儿露水正重,寒气未退,您身子骨本来就……” “好啦。”沈云初不愿意听她的絮叨,只冲她一笑:“没关系的,买东西嘛,不来早点怎么能挑到好的呢?” 琳琅无奈的抿了抿唇,不再絮叨什么。 同李叔约好了时间,沈云初便带着琳琅朝着东市街头的方向过去。 一路上都没什么人,只有陆陆续续的几个挑着东西的商贩赶去摆摊,两人拐进一条巷子里。 这里,是整个皇城最大的人市,顾名思义,就是略卖人口的地方,许多穷人家养不起的孩子就会带到这里来,供有钱人家挑选,以此来交换银两度日。 许是来的早,并没有多少人,站在巷子口,连能够供人挑选的人口都是一眼就能看全的,他们的脚上、脖子上或者手上,被拴着铁链,像牲口一样被拴在门口的柱子上,供人挑选,却没有半分要挣扎逃跑的意思。 目光跳跃间,沈云初一眼就看到了那个同样被拴在角落里,衣衫破烂,蓬头垢面,脏的几乎已经看不出原来样子的少年。 如果不是记得他那双如同野兽一般的眸子,沈云初差点没有认出来。 上一世,他是白屹川身边最忠诚的暗卫,身手甚至比白玉珩身边的庞勇还要厉害,每每交锋,都需要白玉珩亲自上手。 记得她曾听庞勇说过,这个人是白屹川从人市里买回来的,他忠诚什么地步呢,就算知道白屹川的计划里,他是注定要被抛弃和牺牲的,他也愿意完全顺从,替他完成任何任务。 连白玉珩都曾经这样评价他:虽然是敌人,但值得尊敬和敬佩。 如今,她就是需要这样的人。 所以,她今天来的格外的早,她怕晚一点,就会被白屹川捷足先登了。 思索间,她眼底闪过一丝满意的笑,站在巷口,迈步正要进去巷子里,手臂却被琳琅一把拽住。 “小姐!”她压着声音,“咱们去那种地方做什么啊?怪吓人的。” 沈云初笑笑,“走嘛,等我办完事,咱们就走便是。” 说着,她不顾琳琅的反对,转头走进了巷子里。 这里的人,基本上都是穷凶极恶的,虽然不敢明目张胆的行凶,但看沈云初的眼神却总不自觉的带着打量和审视,甚至是玩味的欣赏。 大抵是觉得,像这种乌烟瘴气的地方,是鲜少有富家小姐会来的,就算是要买个奴仆什么的,也是让家中管家代劳便是。 沈云初的穿着打扮,一看身份就不简单,这么小,竟然还敢亲自来这种地方,加上这个时间,这里本就没什么人,她的出现,就有些格外惹眼了。 更有甚者,因为好奇直接从门里走到了门外,却只是站在屋檐下,仔细的打量着她,沈云初倒也不在意,直径走到那少年跟前。 少年被拴着脖子,靠在柱子上,见有人靠近,也只是轻轻的动动眸子,瞄了她一眼,又将眸子转了回去。 不等她开口,略卖他的主人便殷勤的上前,“姑娘安好,您想要个什么样的?力气大的能抗东西还是长得俊俏能伴读的呢?” 沈云初抬手,指着地上狼狈的少年:“我要他。” 老板的神情有片刻愣神,随即反应过来,拍手称好:“哎呦!姑娘好眼光啊!您别看他脏兮兮的,干起活儿来特麻溜。” “不过咱可说好了啊,买卖一旦做成,我可是不会退的,您可想清楚了。” 沈云初笑笑,点了点头,并不搭话,她知道,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这少年看起来就不是容易驯服的主,多半是被人买走了许多次,又被退回来了。 正巧,被沈云初挑中了,他心里便高兴,想着能忽悠就忽悠,他说的那条买卖做成就不退换的规矩,是人市里没有的。 “多少钱?”沈云初问。 那老板狐狸般的眸子在沈云初身上扫过,眸光一闪:“三十两!” “你抢呢吧你!”琳琅率先不满了,就这么个小乞丐,竟然要三十两?! 但沈云初不介意,她觉得,眼前这个少年值这个价,只是让琳琅付了钱,虽然不满,但沈云初执意要,琳琅也不再说什么。 只是来那个人都没有察觉到,坐在地上的少年,眼底是闪过一丝复杂的神色。 等琳琅不情不情愿的付了钱,老板便将钥匙和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