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至于我只记得我喜欢了他一年,记得是从高三开始的时候开始的,却忘了开始的契机——就是那一瞬间。
那是一节不记得是什么课的课间,有的同学陆陆续续趴下了,江雨深的水杯也是放在那个右上角,他还在写上节课讲的题的过程。
我起身准备去上洗手间,出座位的时候椅子挤到了他的桌子。他的杯子就像刚才那样差点掉下去。
我连忙伸手去接,在杯子摇摇欲坠之际,我抓住了杯子,还碰到了同样是接杯子的江雨深的一根手指。
就那一瞬间。
我连忙撤回了我的手,他看着我说:“幸好,幸好没摔下去。”
我没有回复他,只是点了点头,然后向教室外走去。
很凉,是细滑的,怎么好像还有点湿气。
都说手指是人体最灵敏的部位,上面有很多很多个触觉感受器,让指尖能感受到最多的世界。
我的大脑空空,凭肌肉记忆往厕所走,只是在机械性回忆他的指尖。心却在咚咚跳,咚,咚,咚。
只剩心跳声。
那一瞬间太短了,指尖再灵敏能摸出个什么东西,我路上却一直在重复那一瞬间的感觉,模糊又清晰。
很凉,是细滑的,好像还有点湿湿的感觉。
模糊是因为短暂、分不清。清晰是因为我在不断重复。
就这样便是喜欢了,很奇怪吧。就是碰了一下手,还只是碰到点手指尖尖,我都记不起是哪根手指的尖尖了。
居然就这么喜欢了,很没来由吧。
这居然是喜欢,好奇葩。
但喜欢这种情感可不就是奇葩吗?或许我的心意早在你我都不察觉时就在累积,累积到只需要轻轻碰一下手指头就被激发出来了。默默间,我的心意已经到了仅仅是和你的一瞬间就需要被解决的程度。
也或许只是因为碰了一下手而已,十七岁的我会因为碰一下手就喜欢上一个人,青春的悸动谁说得准呢,那是我记忆里我和他肢体上最亲密的一次。
管他呢,喜欢本就是奇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