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尽塔
By 寡人有猫
“有人说,不能用肉眼去观察日蚀,要透过一片熏黑的玻璃看,才能保护眼睛。
直视人生也是如此。 ”
——劳伦斯·布洛克《屠宰场之舞》
01
1982年九月某个深夜,曼哈顿中城,盛和会的话事人叶永初被他的情人掐死在床上。
床上的人瞳仁逐渐凝固时,她下意识看了眼床头的座钟,十二点刚过,这天是她生日。
古董座钟运转良好,也不管这是杀人现场,整点到了,就响起音乐,木偶小人出来敲军鼓,唱颂歌,万福玛利亚。三十秒惊天动地,结束时,她手忘了收回去,还掐在身下人脖子上。她把手收回去,仔细查看脖子上的掐痕。不深,她算准了时间和力度,更何况他事先停了药。
叶永初死了。
她今年二十八,跟了叶永初八年。
八年里,她从下水道泥耗子变成百老汇女演员,然后今天开始,将变成杀人犯。但在这命运急转直下的微妙时刻,或许还来得及抽根烟,再弄开酒柜,把那些好酒都喝了,等警察来敲门时,最好已经醉得人事不省,谁都套不出她一句话。问就是床上玩大了,在纽约,正常人都有八百万种死法,何况是有钱的变态。
她想,明天报纸会登出讣告,叶先生享年五十三岁,死于心脏病突发。这是华埠惊天动地的新闻,多少帮派会因此起内讧,乃至发展成流血事件,又要有不少人莫名其妙地在街头“意外身亡”,或是被扔在铁轨上断成两截,或是被发现在几千英里外法拉盛的某个废弃仓库。但唐人街不在乎,曼哈顿下城的警局更不会管。“华人的事情,华人自己解决。” 这是两百多年来这个地方约定俗成的规矩。这个方圆十几个街区的国中之国里,有自己的无冕之王。
现在旧王死了,新王当立。
但关她这个小喽啰什么事?她屁都不是,在历史叙述里占不了任何一行,八卦小报都蹭不上头版。
但她杀了叶永初。
想到这个,她笑了。笑得肩膀耸动,脖子上的十字架跟着晃。
她不信神,信神的是死的那个。
叶永初活着时每周去教堂,她就是在教堂被“捡到”的。
人生多歧路,她的路歧到不能再歧,像命运单给她开了条疯狂支线,她沿着支线一路狂奔,离“人”的路,越来越远。
名字、身份、经历,都是假的。
只有恨是真的。白居易怎么说的来着?此恨绵绵无绝期。
哐当。
柚木大门沉重一响,她高度紧张的神经猛地被提起,瞬间回头。
看见门前站着道银色影子。
月光洒在他全身亚麻西装上,通体银白,脖子上也挂着十字架,和她的很像。但那个男人脖子上的比她的金贵,十字交叉中央镶了颗缅甸产的祖母绿。
叶永初父亲有四分之一犹太血统,到了叶永初这辈又娶了英国太太,生的儿子混血混到奇特比例,最明显处,是月光下沟壑深沉的古希腊鼻梁,和一双看人时十足无辜但不怀好意的幽暗眼睛。
她打了个冷战。
今夜他不该出现在这里,他明明,应该去参加订婚酒宴才对。
“Miss.”
他吹了吹手表上的灰。眼眸垂下,细密眼睫像阴云,遮住一切微表情。
她僵硬保持着那个作案姿势,等待命运审判。
“跟了我父亲八年,都不知道你的真名。总不能,这种场合,我还叫你继母吧。”
他手插兜,若无其事站在那,看她。这句话是用广东话说的。
不久前他退伍回纽约,一个月前他们第一次见面。从前,她只知道叶永初有个儿子,在前妻那边,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系毕业,跑去当兵后就没了消息。
她想起一个月前那次碰面,把牙关咬得生疼。
那是在散场的大都会歌剧院,他在包厢外的过道上等,把叶永初的大衣递过去。初秋纽约寒冷,他却穿着一套夏季亚麻西装,白金袖扣,衣襟间飘着南洋香水味,和女主演聊得热络,顾盼间眼神深情,有的人,生下来就知道自己是传奇。
叶永初的小儿子叶凤川,曼哈顿华人社交界今年炙手可热的新贵。他今年退伍,再三年前,是去了越南。
但她当时没在意,从他手上接过外套,略颔首就走过去,步伐只跟着叶永初。
干一行爱一行,她的职业生涯短,不能不争分夺秒。大都会罗马式大厅里衣香鬓影,中城暗巷里男女乱搞,跟她没半点关系。
就算明天曼哈顿整个地沉到大西洋,她所图的也只有一件事。
天生是个认死理的人,不适合干这行。这是她入行时老板的评价。她说,你让我试试,没想到也给她混到今天。
但还是大意了。
叶凤川瞧着不是个草包纨绔,回纽约是有备而来。偏偏是这个时候,这个地点,特意来堵她。
但一个离家多年的继承人,能知道多少内情?知道了又能怎么样,她手里没有叶永初的其他把柄,更没什么能供他敲诈或威胁的东西。除非他怕她跑了,但怎么可能。
她等这天等了太久。不仅不想跑,还想反复咀嚼这难得的胜利滋味——
把不能打败的人打败、把不可战胜的东西战胜,把过去的自己埋葬。
然后走向那个她向往了千万次的香甜坟墓。
“何念生。”
她多年没说中文,根本不标准。但这两个字她反复练习过,说得还行。据说被陌生人叫名字如果答应了,会被勾去魂魄。她这时候把这两个字念出了,倒觉得如释重负。
这是她尚不作为人时,被“赐予”的名字。
是《申命记》里约书亚的尖刀,时时刻刻吊在她这个心怀鬼胎的人额前。
生亦何欢,死亦何惧。
“念生。”
他念一遍,然后笑了。
“来,先从我爸身上起来。人都凉透了。”
他伸出手,递到她跟前。她此时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