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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节 军队的婚姻(2 / 2)

严格控制标准,不能大规模解决。  “没问题,有解决总比没解决好,起码让人有个念想。”  魏爱文对PLA历史上的很多政治工作政策和手段颇为熟悉,既然解决军人的婚姻问题,少不得就有二五八团这样的政策闯入他的脑海。  照搬当然是不行的,不过具体的政策却可以按照这一思路进行制定。  所谓二五八团,是抗战期间制定的干部结婚的必须同时满足的三个标准:二十五周岁以上,参军(或入党)八年和团级干部以上。  魏爱文大致依样画葫芦,也搞了一个类似的标准:二十五周岁以上毋庸置疑,可以照搬。参军或为元老院服务三年以上,职务在少尉以上。  这么一来,需要解决的军官数量就大幅度减少了――毕竟现在归化民中的最高军衔也不过是上尉。少尉军衔和三年服役期就足够刷掉大多数人了。  至于士兵的婚姻问题,暂时还无法提上议事日程,不过他已经和刘牧州谈过,希望民政部门定期组织民间“慰问”的专项服务――这一服务由军方购买或者作为“拥军”开支在地方行政费内支出。  这个方案想来东门吹雨也不会反对。毕竟眼下条件有限――再者让士兵大范围结婚还牵扯到随军问题,伏波军到底不是美军,还没本事把军人家属都安置到基地附近。他把雪茄搁在烟灰缸里,拿起二份工作人员前一天拟好的文件。  第一份文件是关于黄熊在“发动机行动”中的授勋决定:黄熊得到的是二等战功勋章。第二份则是给予黄熊纪律处分,撤销他在发动机行动中所获得二等战功勋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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