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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节 法律地位和民事关系(2 / 2)

自己的工作技能,可以出去工作,也可以有收入、补贴、职称评级等。这是提高了生活秘书的经济地位。”  “至于元老和生活秘书的子嗣,虽然生活秘书不具有法律和民事地位,但是只要子嗣为元老所承认,即按照非婚生子女论处。在我们的制定的民法体系中,非婚生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样,所有元老的子嗣至少在理论上是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的。至于某些元老喜欢明确的嫡庶之分也没关系,毕竟元老的财产和席位如何继承还是在元老个人手中的。”  “关于对生活秘书的监督和管理,法学会认为,在元老身边生活,并与元老发生经常性性关系的的所有的非正妻的女性都应该列入生活秘书的范畴。她们的档案由归办公厅管理。通过行政手段、纪律和保密制度来约束和监控生活秘书。生活秘书举凡外出、消费、通行、通信、探亲、会客等,按纪律和保密制度等相关规定向办公厅报备或者由办公厅检查、监督,办公厅则在监督和轻微处罚等一般性问题上尊重生活秘书所属元老本人的意见作为惯例。”  “你这是要我们办公厅当敬事房呀。”萧子山摇着头调侃道。  “有何不可?”马甲说道,“元老身边无小事,元老的性生活也是大事。从这点来说你的责任很重大咧。”  安熙继续说道:“关于生活秘书和元老之间的离异问题,元老有主动分手的权力这是毋庸置疑的。至于生活秘书方面,法学会的建议是有辞退,也就是和元老分手的权利,但是设置较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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