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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三十四节 新来的法官(1 / 2)

这天中午的时候,法务省的沈睿明元老临高抵达广州。  作为法学会的一员他来到广州是为了加强广州的司法领域的工作。原本广州城里司法界的元老只有一个梁心虎,忙得脚不沾地不说,活也干得差强人意――毕竟司法口本身也没几个像样的归化民工作人员,梁元老本事再大也施展不开。  原本城里的法律工作就不少,巫蛊案告破之后,按照刘翔的思路又要公审公判,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案子来抓;连带着还有“新生活运动”、“风俗业整顿”、“社会治安强化运动”、“工商业新秩序”和“清理田赋”等一系列社会经济改造运动――这些都需要大量的司法工作来为之服务。这么一来,梁心虎可就招架不住了,和马甲在电报里一诉苦,就把沈睿明给调来了。  沈睿明在D日前不过是个本科毕业没多久的小律师,生活平平淡淡。偶然之下得知虫洞的事,那颗建立后宫的粗胚心立刻就被激活了,辞去工作就南下投奔光明了。D日之后几乎法学会所有人境况都不佳,沈元老只能勉强在法学会混日子――他那法学学位是在某海事大学拿得,在讲究出身四大家的法学会里简直就是歪门邪道。要不是他好歹把司法考试考了出来,还正儿八经的有了律师证,他差点就沦落到和安熙称兄道弟的地步了。  沈元老和法学界的大多数同仁一样,一边当到处“借调”的“基本劳动力”,一边在法学会干活,参加各种法律的编纂工作。随着统治区地盘越来越大,司法实践活动愈来愈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量也大了。仲裁庭成立之后,法学会里的成员才算是摆脱了“兼职”工作,被充实到了各个巡回法庭去工作。  元老院提倡“依法治国”,但是掌握现代法律知识的人却不太多,地盘小的时候倒不觉得有多匮乏,统治区一扩大,立马就显得捉襟见肘。  按照司法和行政分离的原则,地方行政首脑是不过问司法实践工作的,但是地盘一天比一天大,法学口的元老却多不出来――至于归化民干部,因为法学口在人力分配上又处于最低一级,没培养出几个人来。  于是乎,一直被人视为“废物”的法学口元老变成了香饽饽。为了满足各地方的需求,法学会制定了巡回法庭制度,将元老院管辖下的各个行政区域按照人口多少划分为多个巡回法庭管辖区,定期巡回审理案件。  法学会除了走不开的马甲长期驻扎临高外,其他人轮流出差,其他人一年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分散在各地,包括台湾、济州和越南等地,最近加上了广东。江南山东还未建立完整政权的地方是不用去了,在有当地官府的情况下抢了对方生意不是明智之举。  沈睿明接到去广州通知的时候,正从济州岛回临高的班船上下来――他刚刚结束了为期三个月的高雄-济州的巡回法庭审理工作。  接到这个通知虽然有些突然,但是也没觉得太意外。大陆攻略一展开,法务省的工作重点自然就要转到大陆方面去了。  既然接到了通知,沈睿明一下船,连家都没回,直接去了法务省,找到了马甲。  “你辛苦了。不过接下来的任务只会更辛苦。”马甲开门见山,“你拿到通知了?”  “拿到了。”沈睿明点头,“如果你没有什么具体指示的话,我明天就出发。”  “不要着急。”马甲说,“广州堆积了无数的工作,你早去一天,晚去一天并不要紧。我们得先把事情给理顺。”  沈睿明明白马甲说得“把事情理顺”是什么意思。严格说起来,元老院的法律机构一直是一个“办事机构”,秉承着“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原则,运用的法律体系不但不完善,甚至可以说是相当的混乱。当然这不是法学会的问题,而是现实不得不如此。  沈睿明道:“仲裁庭的格局太小,而且名不正言不顺。以前是没条件,因陋就简,现在广东在手,地盘扩大不只一倍,人力上更是有了本钱。再维持权宜之计的旧体制好像就说不过去了。”他又补充了一句,“会里的同仁们都是这么议论的。”  “因为大家都有这个想法,所以我们法学会准备开个扩大会议,正式弄个章程出来,讨论一下我们今后的体系和方针。”马甲看到沈睿明眼里有了喜色,心想年轻人还是沉不住气:“马国务卿的意见呢,是要我们搞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了。当然,是搞成TG式、德国式、英国式还是美国式,这要我们提议案,走完程序才能决定。”他满意的看着瞪大了眼睛的沈睿明,“你且回去研究研究,后天我们开会。”  法学会的扩大会议异乎寻常的火爆。不但仲裁庭的成员到齐,法学会的成员更是一个不拉,反正只要有点法学背景,各路牛鬼蛇神纷纷出动,都想在未来的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  “咳咳,大家都说说吧,有什么想法都发表。”马甲见来得人比估计还多,嘴角不由得微微露出笑容来,看来元老们对法律这个顶层设计还是很看重的。法学这一行当将来大有可为啊!  眼见着大家都还有些迟疑,马甲又说:“虽说现在体制改革了,仲裁庭等于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结合,但是具体怎么搞,也还没理顺清楚,执……内阁的几位也想听听大家的看法。”  安熙作为马甲心腹第一个发言:“所谓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在本时空,就应该体现的是元老院是广大元老们的利益。”与会元老纷纷露出了这不是废话的表情,安熙见没人接话茬,只好自己接下去:“要说维护统治,莫过于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的优点很明显,运用方法灵活,普通法和衡平法相结合,不拘泥于形式,当然美国式的比英国式的更好,制定法较多,相对符合我们的法律习惯。更重要的是最高大法官拥有法律解释权……”  “咳咳,美国式体系确实有独到之处……大家还有什么看法?”马甲没等他说完就打断了他。安熙这人啊,虽然很会奉承,但是在领会领导精神上面差了那么一点。  作为法学会的一分子,他自然是更喜欢美国式的体制。言语中也多次表达过这个意思。问题是元老院不喜欢。架子还没搭好就想着把手伸到解释权,不怕扯着蛋么,况且在场的还有非会内的元老,传出去影响不问可知。  第二个发言的是许可:“诚然,英美法系的一大优点是入门门槛高,需要大量的实践和知识储备,将来垄断这一行业的不用想都知道肯定是那些元老后代们,那些没有继承席位的后代们可以大量进入行业,也算是一种保障,但是――”他顿了一下,“但是入门门槛高更有可能会带来大资本影响控制司法的倾向,有钱人请好律师很容易脱罪。将来的国家肯定是多民族的大帝国,经济水平差距大,要是让人觉得司法偏向有钱人还好说,要是引发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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