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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谁会为了两壶酒闹到公堂?” 随着这声反驳,不少人硬挺挺地梗起脖子。 杜言秋向张州珉拱手,语句清晰而铿锵,“大宋刑统律之卷二十五诈伪律,诸诈取官私已取财物者,准盗论。知情而取者,坐赃论。即诈取或官或私财物,一律以盗罪论处,最多流放三千里。诈取而未得者,减二等。知情而共取之人,杖责二十,所取财物值一匹布,即三百文钱以上,罪加一等,值三千文以上判徒刑一年。知而买者减一等,知而为藏者减二等。张主簿,我所言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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