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苍鹰扑动翅膀,缓缓起飞,越过魔族百姓的居所,出了魔域,就到了边城,那里是人族的居所。他受魔族大长老的命令,每日监视边城的异动。
空中景色一如往常,湛蓝一片,极尽呈请,连云都没有几朵。
苍鹰俯视地面,边界依旧聚集的一众修真人士。势力杂乱,多方交手,危险异常,所以整个边城几乎没有凡人敢靠近。
除了宋俞。
苍鹰注意到了全城唯一一个不会任何法术的凡间女子。
她在边城待了三天,苍鹰也跟了她三天。
又是一天清晨,宋俞美美睡到自然醒,翘着嘴角,眼睛眯成一条缝。
周遭摊贩的叫卖声,早餐的香气,全都混合在一起,明明是再平常不过的场景了,宋俞却觉得满足。
她闻着味,跑到包子铺面前,“婆婆,我要两个肉包。”
面前的小妮子眼睛亮亮的,一看就讨人欢喜,温温柔柔说一句要这个,老人家看了就喜欢的不行,脸上也不自觉挂上笑意。
婆婆手脚利索,快速用油纸包了两个包子,递给宋俞,嘱咐道:“拿好啊。”
“谢谢婆婆。”宋俞一只手从婆婆手上接过包子,另一只手把包子钱递给婆婆。
包子面皮松软,肉馅鲜嫩多汁,光是闻着就已经口齿生津。宋俞就着热气一口咬下,回味无穷。
今天是她离开那个家里的第十七天,也注定会是非常开心的一天。
前几天,宋俞听人说,午国边界有一座小城,景色最是优美。宋俞本就是出来游玩的,当然是那里好玩往哪里走了,她当即就调转方向,往边城来了。
来了三天,城郊的山看了,勾栏瓦肆也去了,传统的菜肴和新酿的酒水也吃过了。
宋俞实在不知道还有什么地方好玩了,还是得问问当地人。
婆婆和善,宋俞也喜欢和婆婆说话,她问:“城中可有好去处?”
路上人多,声音嘈杂。宋俞声音小了点,婆婆的耳朵又不好,没听清,又问了一遍:“你说什么?”
宋俞以为她表述不清楚,扯着嗓子,换了说法:“城里面有什么好玩的地方吗?”
旁边一个男子也来买包子,热情极了,抢答道:“那肯定去聚萍茶楼。”
那大哥长得魁梧,说话也不拘小节,说话没什么口音,一脸热络,倾情推荐道:“聚萍茶楼东西好吃,话本也好听。”
宋俞满心眼里只有那句“话本好听”。她最爱的事情,就是听故事。聚萍茶楼对她来说,简直是致命的诱惑。
街市人多,宋俞就蹲在路边,把最后一口包子吃下肚,从斜挎的小布包里面扯出了张手帕擦嘴。
帕子收回布包里面的功夫,一时不查,就突然被人撞了一把。
宋俞条件反射回头,就看到地上躺着一本的书,蓝色封皮,牛筋绳子结结实实地绑着。
眼见的只一人行色匆匆,大抵就是那人了。
正想叫住那人,宋俞只一眨眼的功夫,那人就隐匿在人海之中了。
她吐了口气,蹲下身,把书捡了起来。
书面的右下角有个小字,黑色的墨迹端正地写着“齐”字。
上头盖着一个章子,红色的,小小的,圆形章子,上头有个“录”字。
宋俞翻开第一页,只见上头同和“齐”字一样的字迹写着——
“某时值末世,余酣眠时至,甚感新奇,途中诸事,一一记之。”
宋俞大学是汉语言专业,看文言完全没有问题。
她边看脑袋边自动翻译了:作者一觉醒来发现到了末世,觉得很有意思,就把一路上的见闻写了下来。
看起来是本冒险小说。
不过作者心挺大的。
末世不都是“百姓苦”的年代,他作为一个读书人不应该“哀民生之多艰”?
他还觉得挺有意思?
宋俞努努嘴,把书放在显眼的位置,失主要是发现不见了,自己就会回来找。
做完这件事情,宋俞就直奔聚萍茶楼。
不愧是热心大哥倾情推荐,这茶楼火爆至极,宋俞转了一圈,才在角落找到一个空座。
她刚坐定,小二就瞧见,热情得迎上前来问道:“这位客官要些什么?”
宋俞第一次来,问小二有哪些好吃。
小二人也好,很耐心,推荐了好几种。
宋俞依着自己的口味,看着样子点了招牌的茶和瓜子,还有几碟名字很好听的点心。
点完单,小二还让宋俞耐心等一会儿。他说,说书的很快就开场了,今天的故事是新的,本子都是刚写的。
那小二话刚说完,台上的说书先生就开场了,一拍惊堂木,拿腔拿调道:“今儿个的故事是魔尊大闹衔云山。”
这个设定……宋俞有种不好的预感。
“话说啊,那魔尊方殊以入魔前啊,就是衔云山安策仙师的入门弟子。”
方殊以……
看来叫方殊以这个名字,很适合和魔尊这个职位挂上钩吧。
“可以说方殊以入魔,就跟衔云山脱不了干系。”
宋俞心里面有个小人甩手,把桌子摔了。在接二连三的巧合以后,宋俞总算是相信了——
她穿书了,还是一个完全未知的炮灰角色,没有任何的金手指。
这本书有两个名字,文艺版的叫《囚》。不过宋俞更习惯叫网络版本的名字——《最后我和师尊双修了》。
十年前在网络平台开始日更。宋俞也是从那是起,开始追更的。
男主是安策仙师,女主这是安策的女弟子。
但是宋俞偏偏一身反骨,无论如何都喜欢不上男女主的绝美爱情,反倒对是书中唯一的反派,也就是魔尊方殊以,念念不忘,。
宋俞点的东西上了,她不喜欢在别人讲故事的时候去想其他的,于是收回心思,边嗑瓜子,边听说书先生讲下去。
“后来,方殊以成了魔尊,魔族和衔云山就一直不对付。直到那次,魔尊的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