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四章我很荣幸成为历史第一人 斯玛什·帕克是科比心里的一根刺,象征着湖人队在2004年2007年期间的无能和颓败,
无论过去多长时间,这件事都无法令他释怀。
甚至,因为和斯玛什·帕克这样的人当过队友,科比坚信只要自己得到更好的队友就能取得成功。
但现在,帕克却在于飞的手下打得不错。
这是一件让人沮丧的事情。
而且,如果有人根据控制变量法来分析帕克跟于飞和科比当队友时所表现出来的区别,便会得到一个对科比争夺vp不利的结论:于飞可以让队友变得更好,而科比不行。
这难道不是衡量vp的最重要的标准吗?
最佳球队里的最佳球员。这句话在斯特恩时代就是vp球员的真实写照。而vp之所以是vp,不是因为他们拥有最佳球队,而是他们把自己的球队变成了最佳球队。
如果于飞可以让斯玛什·帕克变得更好,他就可以让任何人变得更好。
于飞明确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他打得更加无私,竭尽全力为帕克等人创造得分机会。
第一节,科比的进攻表现很亮眼,独得12分,于飞则收敛了侵略性,单节只出手3球,命中2球,得到5分,但还抢到6个篮板和送出7次助攻。
他让夸梅·布朗与杰梅因·奥尼尔并驾齐驱,更让斯玛什·帕克看起来像是个全明星后卫。
首节替补出场七分钟的帕克6投4中,斩获9分1篮板1助攻,他的所有进球全部来自于飞的助攻。
虽然他没做什么,但于飞的传球让他感受到了尊重还有复仇的快感。
当他回首湖人时光,他印象最深的是什么?当然是科比的蔑视。
科比鄙夷他的一切。
科比认为只要有他在,湖人就不可能取得成功。
所以现在他不在了,科比可以带领湖人走向成功了。
过去的半个赛季,帕克在热火度日如年,他不适应迈阿密的魔鬼训练,也不适应莱利的高压管束,于是他的出场时间越来越少,眼看着要被nba扫地出门。
在被交易到西雅图之前,帕克的经纪人甚至收到了中国球队的报价。
然后交易发生了,他被送到了超音速,来到于飞身边。
于飞同样是個自视甚高的巨星,但与科比不一样的是,持球核心自带的一个属性就是可以根据队友的功能性来发挥其自身的作用。
帕克虽然在西雅图有过不愉快的事情,但基本只是球场上的问题,于飞在场下还是和他有说有笑的。
而今晚,对湖人之战,不知何故,于飞不断地给他传球,让他得到各种轻松得分的机会。
当第一节结束时,客场作战的超音速队让斯台普斯中心鸦雀无声。
比分是24比29,超音速领先5分。
外界渲染得如火如荼的vp争夺战却没有发生火星撞地球的对决,至少从第一节来看,超音速的主角是夸梅·布朗和斯玛什·帕克。
布朗发挥一下就算了,帕克?
为什么偏偏是帕克?
湖人球迷在过去几年多次听到科比批评帕克。
从帕克为湖人效力的两个赛季来看,他也确实是一把更容易伤害到自己的双刃剑。
可是这家伙怎么到了超音速就变成了一个防守不错,速度快,反击强,还能投定点三分的优质控卫?
别说湖人球迷了,连超音速队的教练组都没想到帕克有这么多的优点。
乔治·卡尔对帕克的发挥很惊讶。
但他很快就释然了,这毕竟是在湖人当过两年主控的人,非要说他一无是处,那肯定是不对的,他自有一些优点,只是对于志在冠军的湖人来说,控卫这个关键位置上放着这么一个优缺点都很明显的人,不利于争冠。
大半节打下来,卡尔算是知道于飞打算在帕克身上做什么文章了。
这很巧妙。
与其和科比巨星对轰,不如让人看看他们之间最大的区别。
帕克不需要每场都打这么好,他只需要在对阵湖人的时候打出这么一场好球,于飞的媒体力量就足以拿这件事大做文章。
这场竞争中,长板并不重要,但如果于飞把科比曾经的短板变成长板,那么差距就出来了。
因为到了这个层次的球员,就是不能在关键人物的面前出现问题。
这就像是niko对s1ple空掉的那三枪沙鹰,一个玩家眼中最好的步枪手在决定历史地位的大舞台上对着一个最不该空枪的人空掉了三枪还被反杀,从那以后,这两人再也不能放在一起讨论了。
卡尔想得很多,但于飞的目的并不那么复杂。
他只是想带帕克夺冠,至于帕克在比赛期间给科比造成的伤害,那属于意外收获。
他忍不住加大力度,就成了现在的结果。
但是,这毕竟只是第一节发生的事情。
让帕克表现出色属于顺带而为,于飞仍然需要打出更好的表现才能为vp之争盖棺定论。
第二节开始,双方拼了下阵容深度。
由于超音速在第一节的时候用帕克换下罗伊,后者歇了波大的,如今再上场,给人的感觉就像比赛刚开场似的,体力充沛,做任何事情都游刃有余。
罗伊的存在打破了衔接段的天平,湖人的二阵由基德带领,但基德现在年龄大了,个人进攻完全看天,带队表现很大程度上是由队友决定的。
队友强,他就强,队友不强,他也就只能投几个空位,再偶尔突破一下蹭分了。
这与罗伊那种完全凭借个人能力的接管不一样。
罗伊的身边,还有柴尔德里斯和钱宁·弗莱等潜力球员,这帮人是超音速近几年的摆烂成果。
虽然只有罗伊一个明星之才,但另外两个也都不是水货,属于功能性很强的主力轮换。
有罗伊带着,超音速的二阵势头强劲,不到三分钟,比分被拉开到10分。
27比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