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他一番洽谈,改成了五年。 谈完后,陈启明跟俩人说了一声后,到楼下的律师事务所找了一个律师上来。 双方把新版合同的细节谈好以后打印了出来,一式三份,陈启明签上自己的名字,福隆这边则盖上公章。 如此一来,陈启明便正式成为了福隆的艺人了。 签完字后,葛福宏让陈启明先回家准备两天,两天后来公司,公司会着手为他准备发行唱片。 当然,陈启明的那首《不潮不用花钱》被选中了,公司会以这首歌为主打,为他制作专辑。 同时,按葛福宏的说法,这次为他制作唱片的公司会是自家旗下的唱片公司。 如此一来,就代表陈启明可以共有这首歌的版权。 同时,他还获得了两万块的歌曲创作费。 这个价不是太高,但也比一般新人高。 在这一点上,福隆对自己人还是不错的。 PS:台币兑换港币兑换人民币比例为:4.5:1.3:1。 以后的兑换比例就按照这个,这个比例应该比较接近当时的兑换比例。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