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矫情书院>武侠修真>重生九零她成了法学大佬的宠儿> 第15章 最高法实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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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最高法实习(二)(1 / 1)

陆承骁教的很认真,先安排楚烟扶着墙边的栏杆寻找平衡的感觉。

之后,又小心翼翼的拉着楚烟,一点点往前滑,直至楚烟能够独立滑行,才缓缓松开了手。

没多久楚烟就学会轮滑,学会了之后,楚烟就觉得一个人轮滑实在没意思,就毫不犹豫对陆承骁说道:

“抱歉,我累了,就先走了。”

陆承骁则十分意外,楚烟居然不等她的朋友,连招呼也不打,可见被气坏了,真是个酷女孩,个性十足。

另外一边,聂威完全没有注意到,因苏远叶自己已经忽视楚烟很久,甚至没有发现楚烟已经走了。

回到宿舍,楚烟开始给楚建设和李兰翠写第二封信。

她刚得知自己被选中实习后,给爸妈写信告知“她被推荐进入最高法实习”,无法回去过年,还寄了500元钱,让二人过年买些好吃的过个好年。过了这么多天了,之前邮寄的第一封信也应该收到了。

第二封信,楚烟写道,在最高院里每一位老师都对她很好,她因此也学到了很多,让父母二人照顾好身体,不用为她担心,祝福二老新年快乐。

最高人民法院这天人声鼎沸,因为院长闷声干了件大事,给所有法庭都配备了电脑。

直到电脑公司把所有电脑、打印机都拉到法院中庭,开始往每个法庭搬运的时候,才被院里的所有人知道。

刑庭庭长李哲直接上楼问院长,怎么不提前告诉大家,不声不响就给全法院引进电脑。

院长理所当然说:“电脑记录庭审笔录是大势所趋,所有法庭都配备上电脑,书记员们也有地方练习打字,不然光靠打字室那一台电脑练,书记员们猴年马月才能都练好。”

又补充说道:“李哲,你们庭要是开庭需要电脑记录,可以找钱则去借他手底下的实习生,上次方卫波借过,那个实习生记录的又快又好。”

不想当将军的兵不是好兵,刑庭庭长李哲听到民庭已经实行过电脑记录笔录后,跟院长短暂聊了会,就急匆匆的去借人。

不一会,楚烟就坐在刑事审判庭新装的电脑前,书记员周筱筱坐在旁边,让楚烟做好庭前准备。

刑庭庭长李哲看到周筱筱比着已做好准备的手势,便宣布朱晓梅伤害罪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长李哲,审判员胡存强、贺州安组成,书记员周筱筱、楚烟担任法庭记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范均出庭。

楚烟记录的庭审笔录载明:

被害人李文向被告人朱晓梅求爱不得,便开始不断威胁恐吓被告人朱晓梅及其家人。在撕打过程中,李志文持刀将朱晓梅的右手扎破。

被告人朱晓梅为避免其妹、其母再次遭受伤害抢刀在手,被害人李志文又与被告人朱晓红夺刀、撕打,被告人朱晓梅无意中刺中被害人李志文的胸部和腹部多处,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朱晓红投案自首。

被告人朱晓梅最后陈述道,我不后悔保护母亲和妹妹,请法官公正裁决。

“休庭”。

周筱筱悄悄对楚烟说:“可能女人漂亮就是原罪,明明是人渣持刀伤人在前,被告人正当防卫,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真是世道不公、世风日下。”

庭后合议庭评议会上,楚烟也被同意参加并担任记录工作。

李哲法官首先发表自己的意见,发言道:

“虽然很惋惜被告人朱晓梅的遭遇,但是朱晓梅确实直接或间接导致被害人李志文死亡。朱晓梅的行为属防卫过当,构成伤害罪,应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贺州安法官认为李哲量刑过重,建议道:

“不能这么武断,李志文持刀对朱晓梅及其母、其妹三人实施不法侵害,生命被严重威胁,为制止不法侵害,造成犯罪后果,应当判处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元。

看着合议庭三人争执不休,楚烟十分意外,居然没有法官认为被告人朱晓梅是防卫过当,一个勇于反抗他人犯罪的女子,要被关进监狱,多么荒谬。

华国的法律现状多么悲哀,法院、检察院一心只想把被告人送入牢笼,被告人法律意识淡泊,无人为其辩护发声。

这种法治现状是畸形的,是迫切需要改变的,不如让她来做这个先驱,毕竟没有人比她更知道公、检、法、司、律以后的变更方向。

楚烟举起手,冒昧说道:

“各位老师,不好意思,我能说一下我的意见吗?可以供你们参考。”

合议庭成员确实没有想到,一个尚未出茅庐的法律学生,居然有勇气提出自己的见解,后生可畏。

李哲法官看了看合议庭成员,缓解气氛说道:

“讨论了这么久,大家也有些累了,大家听听大学生的意见也好,看我们的审判思路有没有老掉牙。”

楚烟声音平稳,坚定有力的向合议庭表达:

“首先,被告人朱晓梅防卫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如不尽快制止,会有生命垂危之险,防卫具有紧迫性。

其次,被害人李志文的施害在前,被告人朱晓梅防卫在后,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被告人朱晓梅的行为当然属于防卫行为,且防卫的程度适当。

再次,如被告人朱晓梅因制止被害人李志文主动挑起的打斗,被判处刑罚,不利于社会舆论,女同志将人人自危,遭遇危险后或者同归于尽,或者屈服于暴力压迫,暴力犯罪数量激增,都不利于社会正常秩序。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关于“…….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朱晓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因此,被告人朱晓梅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应该马上被释放。

希望各位老师能够慎重考虑,每一桩犯罪应有最为完善的处理结果,每一位罪犯都应该得到严厉的处罚,每一位受害者都应该被法律抚慰受伤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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