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付房金,约定期限满后房主原数退还房客房金。
对于房主来说,他可一次性收取一笔数额不小的房金,可用于周转或生利,他要的就是这笔钱这段时间在他手里钱生钱,到期后他再还了本金,剩下的就是他自己得利。
可能又有读者朋友会问,那这样房主为什么不出租或者是卖掉自己的房子呢?
在古代也有出租和出卖房子,都是房屋转换为资金的一种方式,典房也是一种!选择哪种看房客和房主具体需求!
小白根据几种方式的不同,自己总结了如下(仅供朋友们理解):1、典房的金额要比租房高,而且租房是押几付几,租房的话,房主一次性并不能收取这么多钱在手;2、文中也提过,古代有破家之说,变卖不动产容易被人视为破家之举;3、古代买卖房租很多时候要请亲族和邻居的画供,就是要他们也同意,操作下来就很麻烦,所以如果不是有非要卖的理由,房主一般是不轻易卖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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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这个解释放在这里不是为了水字数啊,实在是“作者有话说”里有字数限制写不下啦!不想看的读者朋友可以直接跳过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