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非必要不见面。必要情况仅限以下:见家长、双方家长会面商量结婚事宜、办婚礼或婚宴。非必要情况不局限以下:陪另一方做对方喜欢的事,如打游戏、逛街、吃饭、看电影等;无义务陪另一方见对方的朋友、亲戚、公司或单位同事领导上司等。
2.无论婚前婚后不要制造所谓惊喜或仪式感。不必偷偷准备生日、节日惊喜,不用买花、买首饰以及其他形式的礼品。如有想跟对方分享的,万望提前告知。
3.婚前尽可以保证自己原本的生活方式,切忌不要以“为对方好”为理由试图改造对方,操纵对方的生活。
余加加和杨闻涛共同认为,对他们来说距离感就等同于好感。
只是生活总也不会完全安照他们预想的那样运转。总会有些意想不到却也能影响到他们命运的人,在他们觉得一切水到渠成庆幸之时,跳出来秀存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