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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心有余悸(1 / 2)

夜安锦走出会议室时,贺斌还在领着大家分析案情。

劫后余生般的经历,让夜安锦心有余悸。

正如贺斌所说,郑吉英可能临死前都在算计。

能考进这所法医学院的学生,智力都很好。

可把聪明用错了地方,简直害人害己……

夜安锦脚步沉重地往前走,回想事件始末,反省自己不该疏忽大意。

其实,从程原告诉她郑吉英在解剖室自焚烧楼时,她就该警醒。

那时,她应该报警,而不是只顾考虑郑吉英的安危,马上跟着程原跑去实验楼找她。

可是,那个时候,她还没有识破郑吉英是装病啊!

她当时只想着,郑吉英有抑郁症,如果真的自焚烧楼怎么办?

她必须赶紧去制止,否则时间就来不及了……

呵,郑吉英一定预料她(夜安锦)是这么想的,知道她会很快赶到解剖室。

所以,她和程原一到,郑吉英就开始了她的表演。

郑吉英万万没想到,她之前成功地骗过了她(夜安锦),这次画蛇添足了。

结果,没得抑郁症的郑吉英也跳楼。

唉……

不好玩啊。

夜安锦长叹一声,突然有点儿后悔。

她明明能轻松赚钱,偏要身兼三职吃苦受累,图个啥?

图履行社会责任感。

图预防、协助和打击像谢辰飞、程越柳似的坏人为所欲为!

夜安锦及时制止了自己的负面情绪,给自己以积极的回答和肯定。

她没有坐电梯,顺着步梯层层往下走。

付余生去周路凯办公室聊天了,估计还没出来,此前也没给她打过电话。

她想走走散散心,理顺一下纷乱的思绪。

案情至此成了半吊子。

说没破吧,李思思和郑吉英杀人事实证据确凿,周欣莹的案子一目了然。

冯刚和乔新在周欣莹楼下找到了清扫后遗留的血液残留。

经检测,残留的血渍是周欣莹的。

这证明周欣莹楼下是第一案发现场。

楼下租房的客户提供了自己不在场的证据,当晚他在距离威华市千里之外的城市,嫌疑排除。

陈怡彤挑唆杀人罪事实成立,被立案起诉。

说案子没破,是还存在诸多疑点。

根据现有证据,李思思和郑吉英杀害周欣莹之后,郑吉英出于畏罪心理,事隔三天后又借刀杀人,毒杀了李思思。

但到底是借刀杀人,还是郑吉英亲自动的手,到底有没有那个帮凶?

不得而知。

就连夜安锦也无法确实,杀害李思思的到底是郑吉英的帮凶,还是郑吉英本人。

毕竟侦查员们走访排查了这么多天,那个张玉斌音讯全无。

这个人更像是郑吉英和李思思编造杜撰出来的。

否则,一个大活人,怎么可能销声匿迹?

再有,虽然周欣莹和李思思临死前都有过性行为。

但没有在现场发现精液、唾液等异性遗留物。

这就无法证实两个女生是自慰还是和异性发生关系。

虽然自慰的可能性很小。

可凡事讲证据。

证据呢?

而毒牛奶的提供者,郑吉英也有重大嫌疑,因为李思思的那枚钻戒最终在郑吉英身上。

冯刚就认为,郑吉英说有帮凶是为了减轻罪责,最终难以自圆其说,只能自我了结。

不是没可能。

还有个疑点,就是那枚钻戒。

它到底是谁给李思思的?

为什么最后跑到郑吉英身上了?

难道,真的根本没有帮凶,而是郑吉英杀了李思思?

夜安锦觉得自己被郑吉英耍得团团转。

这个女生说谎连草稿都不用打,真真假假令人防不胜防、难以分辨。

就连她死前口口声声说爱那个“帮凶”,现在也无法证实真假。

不过,夜安锦认为,那个帮凶是真实存在的。

不然,就凭郑吉英和李思思,怎么抛尸荒野?

还有,郑吉英和李思思的电脑水平不太好,她们没那个本事潜入周欣莹公寓楼所在的物业系统删除监控。

除非,郑吉英深藏不露……

总之,这三起案子是继续侦查,还是草草结案,暂时是个未知数。

夜安锦无精打采地往前走。

折腾了这么久,最后整成这个熊样儿,夜安锦很挫败。

想起贺斌说还有几起悬案,他压力山大,夜安锦心里沉甸甸的。

她知道,犯罪嫌疑人自杀心理很普遍,并非个例,但真正敢于付诸行动的,大都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早有预计。

郑吉英早在犯罪之初就做好了两手准备。

如果她能蒙混过关,成功嫁祸他人,她就胁迫陈怡彤把那个保研名额给她,否则就举报陈怡彤教唆杀人,最终她就会逍遥法外、心想事成。

如果她罪行败露,她就自杀,逃避罪责,隐瞒案情。

而且,郑吉英当着她的面跳楼,说不定还抱有一定的报复心理。

她(夜安锦)拆穿了她(郑吉英)的阴谋,她(郑吉英)就用自己的死让她(夜安锦)不得安宁,甚至承受刑责,悔不当初……

正如贺斌所说,如果她没有音频作证,会很麻烦。

在她之前接触的案例中,也有犯罪嫌疑人不认为自己有罪。

他们往往认为是社会或他人的行为造成自己犯罪的结果,不应该由他承担责任。

他们用自杀来逃脱罪责的同时,报复公安机关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追究。

都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生命是宝贵的,哪怕是戴罪之身。

但,如果这戴罪之身自始至终都心怀恶意,自知杀人偿命,无力回天,到死都要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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