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安锦走出会议室时,贺斌还在领着大家分析案情。
劫后余生般的经历,让夜安锦心有余悸。
正如贺斌所说,郑吉英可能临死前都在算计。
能考进这所法医学院的学生,智力都很好。
可把聪明用错了地方,简直害人害己……
夜安锦脚步沉重地往前走,回想事件始末,反省自己不该疏忽大意。
其实,从程原告诉她郑吉英在解剖室自焚烧楼时,她就该警醒。
那时,她应该报警,而不是只顾考虑郑吉英的安危,马上跟着程原跑去实验楼找她。
可是,那个时候,她还没有识破郑吉英是装病啊!
她当时只想着,郑吉英有抑郁症,如果真的自焚烧楼怎么办?
她必须赶紧去制止,否则时间就来不及了……
呵,郑吉英一定预料她(夜安锦)是这么想的,知道她会很快赶到解剖室。
所以,她和程原一到,郑吉英就开始了她的表演。
郑吉英万万没想到,她之前成功地骗过了她(夜安锦),这次画蛇添足了。
结果,没得抑郁症的郑吉英也跳楼。
唉……
不好玩啊。
夜安锦长叹一声,突然有点儿后悔。
她明明能轻松赚钱,偏要身兼三职吃苦受累,图个啥?
图履行社会责任感。
图预防、协助和打击像谢辰飞、程越柳似的坏人为所欲为!
夜安锦及时制止了自己的负面情绪,给自己以积极的回答和肯定。
她没有坐电梯,顺着步梯层层往下走。
付余生去周路凯办公室聊天了,估计还没出来,此前也没给她打过电话。
她想走走散散心,理顺一下纷乱的思绪。
案情至此成了半吊子。
说没破吧,李思思和郑吉英杀人事实证据确凿,周欣莹的案子一目了然。
冯刚和乔新在周欣莹楼下找到了清扫后遗留的血液残留。
经检测,残留的血渍是周欣莹的。
这证明周欣莹楼下是第一案发现场。
楼下租房的客户提供了自己不在场的证据,当晚他在距离威华市千里之外的城市,嫌疑排除。
陈怡彤挑唆杀人罪事实成立,被立案起诉。
说案子没破,是还存在诸多疑点。
根据现有证据,李思思和郑吉英杀害周欣莹之后,郑吉英出于畏罪心理,事隔三天后又借刀杀人,毒杀了李思思。
但到底是借刀杀人,还是郑吉英亲自动的手,到底有没有那个帮凶?
不得而知。
就连夜安锦也无法确实,杀害李思思的到底是郑吉英的帮凶,还是郑吉英本人。
毕竟侦查员们走访排查了这么多天,那个张玉斌音讯全无。
这个人更像是郑吉英和李思思编造杜撰出来的。
否则,一个大活人,怎么可能销声匿迹?
再有,虽然周欣莹和李思思临死前都有过性行为。
但没有在现场发现精液、唾液等异性遗留物。
这就无法证实两个女生是自慰还是和异性发生关系。
虽然自慰的可能性很小。
可凡事讲证据。
证据呢?
而毒牛奶的提供者,郑吉英也有重大嫌疑,因为李思思的那枚钻戒最终在郑吉英身上。
冯刚就认为,郑吉英说有帮凶是为了减轻罪责,最终难以自圆其说,只能自我了结。
不是没可能。
还有个疑点,就是那枚钻戒。
它到底是谁给李思思的?
为什么最后跑到郑吉英身上了?
难道,真的根本没有帮凶,而是郑吉英杀了李思思?
夜安锦觉得自己被郑吉英耍得团团转。
这个女生说谎连草稿都不用打,真真假假令人防不胜防、难以分辨。
就连她死前口口声声说爱那个“帮凶”,现在也无法证实真假。
不过,夜安锦认为,那个帮凶是真实存在的。
不然,就凭郑吉英和李思思,怎么抛尸荒野?
还有,郑吉英和李思思的电脑水平不太好,她们没那个本事潜入周欣莹公寓楼所在的物业系统删除监控。
除非,郑吉英深藏不露……
总之,这三起案子是继续侦查,还是草草结案,暂时是个未知数。
夜安锦无精打采地往前走。
折腾了这么久,最后整成这个熊样儿,夜安锦很挫败。
想起贺斌说还有几起悬案,他压力山大,夜安锦心里沉甸甸的。
她知道,犯罪嫌疑人自杀心理很普遍,并非个例,但真正敢于付诸行动的,大都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早有预计。
郑吉英早在犯罪之初就做好了两手准备。
如果她能蒙混过关,成功嫁祸他人,她就胁迫陈怡彤把那个保研名额给她,否则就举报陈怡彤教唆杀人,最终她就会逍遥法外、心想事成。
如果她罪行败露,她就自杀,逃避罪责,隐瞒案情。
而且,郑吉英当着她的面跳楼,说不定还抱有一定的报复心理。
她(夜安锦)拆穿了她(郑吉英)的阴谋,她(郑吉英)就用自己的死让她(夜安锦)不得安宁,甚至承受刑责,悔不当初……
正如贺斌所说,如果她没有音频作证,会很麻烦。
在她之前接触的案例中,也有犯罪嫌疑人不认为自己有罪。
他们往往认为是社会或他人的行为造成自己犯罪的结果,不应该由他承担责任。
他们用自杀来逃脱罪责的同时,报复公安机关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追究。
都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生命是宝贵的,哪怕是戴罪之身。
但,如果这戴罪之身自始至终都心怀恶意,自知杀人偿命,无力回天,到死都要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