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分钟以上者,视为半天旷工,3小时以上者视为一天旷工。如果累计三天旷工就会警告,严重的可以开除。”
“好的,那莫小姐,公司记录的你5月份累计旷工天数达到12天,是怎么统计出来的你知道吗?”
“她们说是有人过去查岗,发现我不在工位,根据查岗记录统计的。”
“好的,那请问你事实上离开工位是去做什么了呢?还有查岗记录你有签字确认吗?或者是有监控拍摄到视频?”
“哎!我哪有离开去做什么,上班时间我都没有离开过公司。但总会有的时候不在位置上的,比如我上个厕所,或者去茶水间倒下水,或者离开工位去领导办公室之类的。那这种情况不是很正常嘛?”
“还有那个什么查岗记录我都没见过,在说要辞退我之前,都没人跟我提过这事,别提什么签字确认了。噢,我们那边没有监控的。”
“好的,谢谢莫女士。还有一个问题,公司在辞退当天之前的任何一天,有正式跟你说过或发送过你这些旷工情况的警告书之类的文件吗?”
“这个有,我是6月3号被辞退的,6月2日的时候她们给我邮箱发了一份警告书,就是说我旷工12天,对我进行警告处理等等。”
“这事经理还专门找我谈过,我都感觉莫名其妙的,也向她解释过了,她当时明明也点头了,让我继续正常工作。”
“除了这些,有同事能证明你离开工位是正常的上洗手间,或是去领导办公室汇报工作吗?”
“唔~这个有点难,虽然我大多数时候会随口跟旁边的同事说一句。但她们不会为我出面作证的,这个毕竟对她们不好。”
“嗯嗯,明白。”易学点点头,又漫不经心地像是八卦一样:“莫女士知道前公司为什么要辞退你的真实原因吗?”
“哎!我一开始也莫名其妙,我都在那里工作六年了,一直都很好。”
“等我离职了,才从我以前同事们嘴里知道,我刚一走,立马有个老板的亲戚顶上了我位置。我真的是想骂人!”
“呃,那莫女士确实是不太幸运。对了,我这边基本没问题了。谢谢莫女士的配合!”
“哎,谢谢易先生才是,那易先生,按你的意见,我这种情况可以告公司,让她们补偿我吗?”
易学低头看了一下手里的记录,笑着开口说道:“可以的,我建议莫女士直接申请仲裁就可以。”
“你可以申请公司恢复劳动关系也就是让你复岗。当然,如果不再愿意为这个公司工作的话,也可以直接申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那我有把握赢吗?我听说仲裁,还有打官司要花时间挺长的。要是赢不了,我只能硬吃哑巴亏,赶紧找工作,不浪费这些时间了。”
易学点点头:“不会输的。按我跟莫女士的了解,你前公司完全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一是制度不合理,公司的这条制度规定本身就过于扩大了劳动者的责任,没有合理性,是不能作为解除跟你的劳动关系的依据的,这个基本就能保证胜算了。”
“二是公司所谓的查岗记录,并没有得到你本人签字确认,也是不能作为证据的。也就是说,公司不能通过这个证实你旷工的事实。”
“所以莫女士你大胆准备材料,提交仲裁申请就可以。回头我可以发一下申请仲裁的一些材料清单给你,不过可能不同地方要求不一样,到时候可能需要你跑一趟咨询下。”
“哎哎!”莫晓月很开心地笑着,“那当然没问题,这是我该做的。”
“对了,那我该申请多少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法来就可以,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2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详细的我之后也一并发给你。”
“好的,谢谢易先生。对了,咨询费我该怎么给你?”
“稍后我将银行账号一并发给你,费用标准我也跟莫同学说了,随心意就好。”
“好的……”
之后很快就结束了通话。
这个案子其实是有争议的,前世类似的情况易学有见过不少。有的时候,在劳动法的保护下,公司反而是弱势一方。
比如说,如果这位莫晓月她真的是擅自离开工位,工作态度消极的话,那公司这种情况下不但利益直接受到损害,还要再额外赔偿一笔。
所以易学在沟通的时候,有看似不经意地穿插一些不太有关的问题,来试探莫晓月是不是真的消极怠工。
如果是,易学会直接中断这次的咨询。不过莫晓月的表情、语气和回答的内容都不像是作假。
所以易学选择相信她。那么按她前公司的做法,实际上就是在利用规则恶意无偿辞退员工了。
这样的话,易学没理由不帮莫晓月争取她应得的劳动赔偿。
这里他顺便也整理了一个科普,劳动补偿金跟劳动赔偿金虽然只有一字不同,但确实是不一样的东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的补偿金是N或N+1,而赔偿金是补偿金的2倍,即是2N。
申请仲裁或者正式打官司的时候,诉求一定要注意,如果诉求是补偿金,那就肯定得不到2N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