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只记得李龙冲上去想要压倒姐姐。
他忙着调手机上的摄像,想要对准角度。
但是这手机是李龙给他的,他也不大会用。
还没折腾明白的时候就瞧见姐姐刺了李龙几刀。
当时的姐姐像发疯了一般,眼睛都是红的。
林峰说:“我被吓坏了,所以也就忘了拿手机拍的事。”
这时候原告的律师提出疑问:
“当时是在地下室里,周围一片黑暗,你是怎么看见她眼睛都红了的?”
林峰摇头回答:“我也不知道。”
“就是抬头的时候,看见她眼睛都发红了。”
“正是因为她红着眼的样子吓坏了我。所以我才没敢反抗,也忘记了要拍摄的事。”
原告律师还是提出了异议。
他想要把林笑杀了李龙的事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不过是借着正当防卫的油头实行杀人的罪行。
被告和律师自然是不赞同的。
林月为了让林笑能打赢这场官司,特别花钱给她聘请了很有名的大律师。
也是为夏氏集团服务的名牌律师。
——内容来自【咪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