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矫情书院>武侠修真>律师你阎王吧?旁听也犯法?> 第30章 三个阶段!三个不同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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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三个阶段!三个不同动机!(1 / 2)

杨宇现在就像一个准备拯救大学生期末考试挂科的老师。

可汪源交上来的试卷,连平时分拉满都凑不到及格。

他的评价是,神仙来了也难救!

王泽宏刚才还认为自己这场官司,很难给周灵彤从严判呢。

谁知道汪源这一上来,就给自己挖了个大坑。

他笑嘻了。

作死不是?

难道自己要躺赢了?

王泽宏身旁的林天,同样也被汪源的发言给震惊到了。

他打的是检察院的脸,但这一巴掌等于是直愣愣地向自己的脸颊甩过来的。

除了最后的量刑标准,这量刑意见书,是他一点一点撰写出来的。

虽然他本人也认为,这个案件,对周灵彤的处罚太严重了。

但这是领导的意思,他也只能照做。

可现在他居然说审查起诉有问题,而且还准备打无罪辩护?

一时间,他对汪源无比的厌恶。

这种律师,简直就是业内的败类。

为了出名,连自己当事人的利益都不顾了!

简直不配为一名律师!

与此同时。

身在环球天城办公室的梁连坂,也是惊得直接从椅子上站了起来。

啊?

无罪辩护?

听到这个词,梁连坂不由得想笑出声。

汪源啊汪源,你这是想出名想疯了吧?

这个案件也能做无罪辩护啊?

疯了嘛不是?

他仿佛能看到新闻媒体大肆宣扬,网民暴怒的情景。

梁连坂冷笑一声。

呵!这场官司结束,我看你还有什么脸面待在深城,待在律师圈!

......

辩护人席上。

汪源对周围投过来的目光,置若罔闻。

他专注在自己的思路里,眼睛似乎有一道精光。

“辩护人认为检方在对被告人周灵彤的行为定性时,罪名上有很大的问题。”

“首先,被告人周灵彤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第一个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从刚才证人杨建,也就是本案的受害者本人所陈述的,他最后一次见到自己的手机是下车之前,而后,被告人周灵彤的陈述,同样也说了,杨建的手机是由她在车上捡到的。”

“由此可见,杨建的手机此时应当被定义为法律上的遗忘物。”

“遗忘物又如何?”王泽宏不屑。

在他看来,汪源完全就在做无异议的掰扯。

遗忘物要变成无主物,可需要经过一段时间。

你不能说手机刚丢下,便是无人占有吧?

占有,在法律上意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

难道我手机丢下五分钟,它就不在我的控制之下了?

我潜意识里,可还是知道手机可能被我遗忘在刚刚经过的某个地方里啊。

哦,如果照你这么说。

我的手机现在丢在这里五分钟,五分钟之后,他就属于无人占有的情况下,你就随意拿走咯?

什么零元购!

“公诉方律师暂且别急,请让我好好说完。”汪源礼貌道。

杨宇瞥了一眼王泽宏,示意他赶紧闭嘴。

汪源此举,反倒是让王泽宏更显得像个反派。

林倩倩已经发现了汪源的腹黑属性,对此,她习以为常。

之前汪源跟她讨论过的辩护方向,她觉得非常可行,就看法院这边会不会采纳了。

汪源笑了笑:“不管杨建遗落的手机是否属于法律上的遗忘物,有一点可以确定,杨建和周灵彤是属于非常要好的朋友,这一点公诉方没有任何意见吧?”

王泽宏没有回话,只是非常不情愿地点点头。

“如果我的手机落在法院里,我身旁的林倩倩同样也会帮我拿走,不论是谁,只要你身边的朋友东西遗落了,正常人看来,是可以先由自己保管,事后再交由朋友的吧?”

庭审上的众人点头。

这一点倒没什么问题。

可不对的地方在于,周灵彤不仅仅拿了杨建的手机不还给人家,还转手准备卖给别人,这样的行为就变味了不是吗?

“由此看来,周灵彤的捡手机的动机,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当她看到杨建的手机遗落在车上时,她想替杨建保管,所以拿走了手机。”

“第二,当她发现杨建带她出来的目的,是到酒店开房间,而且杨建身份证放在手机壳后面,她不想还给她,想把杨建的手机丢掉。”

“第三,她发现丢掉手机很可惜,准备把杨建的手机卖掉,获取利益补贴家用。”

“审判长,公诉方,以上三点,辩护人所陈述的还算清楚吧?”

杨宇手托下巴沉思起来。

照汪源这一番分析,好像周灵彤的行为动机确实是跟着这三个阶段在变化的。

“第一个情况,保管的动机,第二个情况,故意毁坏的动机,第三个情况,获取不当利益的动机。”

“试问,以上三种情形,那一种能看得出来,被告人周灵彤具有非法占有杨建手机的目的?”

......

“汪律师的陈述水平,依然是那么精准而优雅。”

“刚才汪律师做的陈述,我全部都用手机记录下来了,看完以后,我只能用张大大之前说的两个字来形容:‘妙手’!”

“有没有大手子解释一下,汪律师这番发言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汪律师最后不都说了吗?周灵彤的拿走手机的动机,在三种阶段中,各有不同的变化不是吗?”

“楼上说的没错,汪律师说这么多,就是为了证明周灵彤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我觉得,汪律师这番发言,有诡辩性质在里面了,以常人的价值观吧,你拿走别人东西不还,确实是偷东西没错吧?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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