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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略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妾,按律当杖一百、徒三年。”对于法条,书吏张口即来。
直白点就是打一百板子,再服三年劳役或者说流放三年。
其实当然是不至于这么严重,适用法条也不至于这么死板,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就乔多福的情况,真要判案根本不可能有这么严重,甚至很多不想理事的官员遇到这种案子都只会和稀泥,毕竟是自家表妹,又不是出去拐带别的良家。治理一方的人,当然都不希望自己地盘上有多的大案子,最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民风淳朴百姓安康,才能显得父母官治理有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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