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其实就是指皇帝喜欢以诸王出任都督刺史,甚至任雍州牧、大将军等职去的。
哪怕是遥领都不合适,更何况皇帝是真给成年诸王实授这些要职的。
要是这条不改,
那以后诸王有自己的封地,却又在朝廷担任大将军,在地方任都督刺史等要职,这早晚重蹈西晋老路,最终诸侯王们权势涛天,最终走上造反老路。
分封,就得把诸侯锁死在边地的封地上,有本事你就专心经营封地好了,其它地方就别想了。
皇帝从谏如流。
这天讨论的很热烈,有皇帝定下的基调,后面讨论的也只是更加完善制度。
比如以后只有分封的亲王、嗣王有权置护军府,亲王护军最多一千人,嗣王护军最多八百。而没袭封刺史的诸侯子弟,哪怕袭封郡王者,也无资格置护军府。
郡王、国公、郡公等诸侯子弟,都只能在袭封领地后,可以置护卫府,统亲事、帐内,按爵位亲事帐内人数有差,郡王一营,国公一团,郡公一旅,县公一队。县公以下,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