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论,只是这“纳马授职”一事,杨博还是有些犹豫。
接过张守直的公文看看,以太仆寺马缺奏请开纳马授职事例,京卫武学生曾经科举者,许纳银二百四十两入监;民间中武举乡试愿纳者,如之,未经科举者纳银三百二十两,民间军籍军余、探亲来京愿纳者如之。
军职边方立功者,许纳银赎免,千百户、镇抚纳银一百两,指挥一百四十两,都指挥而上二百两,立功未完愿赎者,以递减。
边镇就各巡抚,两京各省就抚按衙门上纳还职,计立功满日支俸,一在京在外军民人等许纳银二十两授冠带义士荣身,内则呈部,外则告所在官司,上纳即给帖复其身,有违碍者不许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