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厄姆将手里的一份文件放在了桌面上,墨尔本子爵轻轻扫了一眼,只看见文件的标题赫然写着《关于在苏格兰场设置职业检察官的必要性调查报告》。
而在标题下方,则是一行小字——起草人:亚瑟·黑斯廷斯。
墨尔本子爵疑惑的指着这份文件,问道:“这是?”
布鲁厄姆笑着说道:“同样一份文件,相信在内务部那边也有存档,等到首相正式宣布内阁人选后,你应该就会看到了。现在这一份,是从内务部抄送至大法官厅的材料。”
“我可以看看它吗?”
“当然,今天我过来,也正是想和您商量这件事。”
得到了布鲁厄姆的许可后,墨尔本子爵便拿起这份文件随手翻阅了起来。
——自189年创建伦敦大都会警察队后,伦敦地区犯罪问题正处于不断改进之中,但随着打击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大伦敦警察厅面临着缺乏足够公诉人才的问题。
当出现当事人因为担心报复、缺乏时间等种种理由不愿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按照法律要求又必须起诉的刑事案件时,内务部通常会责成参与侦查的警察代为起诉。
但由于警队人员文化素质不一,警员不熟悉起诉规则、不了解相关法律条文的现象时常发生。
虽然警察在作出逮捕或起诉决定前的案情调查中,虽然可以申请法律专家的咨询帮助,但此种途径狭窄,效果也经常不尽如人意。
而在谋杀或使用武器进行人身伤害的重大复杂案件中,获得专家的帮助尤为重要,因此大伦敦警察厅又不得不屡屡提请内务部委派专门的事务律师予以协助。
而在内务部无法派出事务律师时,大伦敦警察厅往往只能花费预算聘请专业律师代为起诉,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担负起诉职能的警察有时会因贪图小恩小惠,在治安法院中将案件委托给一些平庸律师代为调查,从而贻误办案进程。
迫于绩效压力,有时警察为确保起诉活动的成功,则会选择千方百计地搜寻不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而忽视对其有利的证据,结果导致被起诉方遭受不公正待遇。
除此之外,处理贫民案件时,往往也会由于经费限制,导致不能彻底调查、搜集相关证据,从而使得案件调查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进而损害公众利益。
鉴于,以上缺陷,改革伦敦地区诉讼体制,建立一个统一公诉机构的需求已经迫在眉睫,关于此项问题,结合警务工作实际,我在此郑重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墨尔本子爵捧着这份材料仔细的研读着,直到看完了最后一个句号,他这才放下了手中的文件,笑着长舒了一口气:“亚瑟·黑斯廷斯警官,这还真是位时刻给人带来惊喜的小伙子。”
布鲁厄姆给自己倒了杯酒,开口道:“他这么做可是冒了很大风险的,毕竟他在这份报告里把苏格兰场的一些毛病都挑到了明面上,而且还是越过大伦敦警察厅的直接上报。说实话,我第一次看到这份文件的时候,我都怀疑这个小伙子是不是不想干了?”
墨尔本放下手中的文件,靠在沙发上沉思了一阵子,忽然开口道:“或许那个小伙子真的是这么想的也说不定呢?”
布鲁厄姆品了口葡萄酒,端起酒杯,望着里面澄澈的酒液挑眉道:“嗯?这是怎么说呢?其实我和亚瑟这个小伙子有些交情,你可能不知道,亚瑟是我们伦敦大学的首批毕业生,而且现在看来,很可能会是目前最出色的一个。
他在苏格兰场干得非常棒,一如他在学校的时候一样。您可能只知道他在工作后的那些业绩,但是我得诚实的告诉您,亚瑟在学校的时候每年都是学业金奖。”
布鲁厄姆这一段话,就差把我很喜欢亚瑟·黑斯廷斯这个小伙写在脸上了。
墨尔本子爵当然也明白这位未来内阁同僚的意思,他哭笑不得的开口道:“布鲁厄姆先生,我当然没有怀疑过黑斯廷斯警官的工作能力,不管是我在报纸上看到的那些事迹,还是眼前的这份调研报告,都足以说明他时刻把维护公众利益放在心里。
但是,您可能不知道,黑斯廷斯警官其实刚刚也在奥尔马克俱乐部。我和那个小伙子简单的聊了聊,他说他对于最近的工作感到些许疲乏了,有时候弹弹琴也挺好的。
最重要的是,我听说我那个可爱的妹妹说,黑斯廷斯警官好像已经答应了伦敦爱乐协会的邀请,打算出任他们第三支乐队的钢琴手兼指挥了。”
“这……”布鲁厄姆也被这个消息吓了一跳,约翰·密尔可没告诉他这个消息。
不过很快,他就联想到了一些事情,他忽然开口道:“年轻人嘛,有些新奇想法也很正常,尤其是像亚瑟这种能力出众的,工作上不顺心了自然就会想着换个活法,毕竟就算不做警官,他依然有多种多样的选择。但是如果失去了他,对于不列颠的公众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损失。”
墨尔本有求于人,布鲁厄姆这么说,他自然不会反驳,而且他也没有意愿去反驳,毕竟亚瑟才刚刚答应替诺顿夫人预购一件留声机,而且他与亚瑟的初接触,这个来自约克的乡下小伙也给他留下了不错的印象。
墨尔本出谋划策道:“就算想要新挑战,也完全没必要离开政府嘛。而且我觉得,如果黑斯廷斯警官只要能做好本职工作,兼职弹琴其实也未尝不可以。”
布鲁厄姆听到墨尔本子爵居然如此顺畅的赞同了他的想法,不免也有几分高兴。
正在此时,墨尔本子爵又突然追加价码,他指着那份文件的封面道:“我觉得黑斯廷斯警官要求成立警方公诉机构的请求,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或许我们可以在下院成立一个调查委员会,如果情况一切属实,那么我建议由内务部和大法官厅联合组建一个统一的公诉部门。
毕竟这个公诉部门涉及到警务工作与法律工作两方面,两个部门合力一定能大大推动这个部门的建设工作。而这个公诉部门的领导职务嘛……我觉得正职可以由检察总长兼任,或者从英国律师协会中抽调一位资深的御前大律师担任,而负责协调公诉部门与警察部门的副职则需要一位深谙警务工作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