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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徐云的惩戒。(2 / 2)

对哦,这里可是英国,奇葩法律多如牛毛的大不列颠!

英国作为普通法的起源地,其法律制度曾对世界各国产生了深远影响。

英国法律也是世界上延续性最强、最久远的法律之一。

有些现行的法律制定于几百年前,极度奇葩,并且至今仍在实行。

比如1848年的叛国罪法案,根据法案规定,如果将印有英国女王头像的邮票倒贴在信封上,就会被视为叛国罪。

还有1998年的禁止和检查法案规定,任何引爆核装置与人同归于尽的英国公民,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将受到终身监禁。

又比如如果有鲸鱼在海滩上死去,鲸鱼头自动归女王所有,鲸鱼尾女王拥有优先占有权。(推荐一本书,the stran ws of old engnd,真的特有意思)

因此在十七世纪,英国人搞出个对熊孩子的惩戒法律也不算什么稀奇的事儿。

不过法律允许归法律允许,但徐云多少还有些现代人的价值观念,可不惩戒熊孩子嘛,对她又不是什么好事儿

于是徐云想了想,心中有了决断。

只见他将右手握拳伸直,左手拉起这熊孩子的左手,与自己的右手靠拢平行。

然后拿起竹竿,用中等力度抽了三下。

三下过后。

一大一小、一黄一白的手臂上,同时出现了三道不深、但却破了皮的伤痕。

随后徐云指了指利拉尼的手臂,对她说道:

“这是你应得的惩罚,看在你年纪不大的份上,我只打三下。”

随后他又指了指自己正在渗血的右手,认真道:

“这是我对自己惩罚了一位小女孩的自惩,与法无关,但与道德有关。”

在他对面,一惯天不怕地不怕的利拉尼忽然愣住了,迷茫的看着面前的手臂,张了张嘴,却没有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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