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政府控股和参股的大型工矿企业也不都是能盈利的,如中央铁路、西部铁路、南方铁路、香江煤矿、郢州煤焦化厂、建业钢铁厂、临海钢铁厂等重型工业企业,因为经营性和政策性原因,利润就非常单薄,甚至承担了大量亏损,需要财政额外拨款加以维持。
总的来说,这些政府控股和参股的大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支柱作用。
至于其他收入,则包括战争期间的海军私掠收入、敌国财产征收、战争赔款、以及政府罚没收入。
例如,此次齐英战争期间,齐国海军捕获了大量的英格兰商船和渔船,除了部分被海军直接折价发卖给齐国商人,以补充日常物资需求外,大部分则通过第三国商人,简单地改头换面,以拍卖的形式获取相应的金银和物资。
齐国海军在相继攻入佛得角群岛、马德拉斯群岛以及威尼斯、马耳他时,以敌对国的名义,大肆征缴当地政府和民间财富。
另外,齐国还占领了葡属第乌、达曼,葡属莫桑比克、葡属安哥拉,以及葡属几内亚等诸多葡萄牙殖民领地,按照战时原则,当地葡萄牙殖民政府和商人的财产也都以战利品的形式,被齐国所征收。
粗略估算,齐国在近三年的战争过程中,拢共缴获了“战利品”价值高达两三百多万元,虽然不能覆盖整个战争成本,但对于政府财政收入却是一个不小的补充。
其他收入中还有一种类型,即政府罚没收入。
主要包括对被各级大理寺或军事法庭宣判有罪的国民和军人的罚款、财产没收;违法或违规商社和工矿企业的行政罚款收入;其他形式的罚款收入。
最后一个,就是日益增长的各类税收,差不多占了整体财政收入的四成多,而且潜力巨大。
齐国发展了这么多年,很多以前没有征收的税、很多以前没有明文法规应缴纳的税,基本上都已经一一厘清,并被列为征收项,在国内各个城镇派员进行收缴,以支撑整个中央财政。
在诸多税种中,最重要的当属所得税、营业税和消费税。
所得税征收对象是国内各大国有、私营企业以及个体户,每年征收一次,实行的是固定比例的税收制度,即所得总额乘以一个确定的税率。
目前齐国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每年三月由税务稽查人员对商社或工矿企业进行经营核定,确定税款后,解送税务总司于各地银行账户。
不过,这一制度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那就是无论商社或工矿企业处于何种经营状况,都要按一定比例缴纳税款,对在某些年份亏损的企业来说,无法减轻其的负担。
但对于没有实现电子化和税务系统化的18世纪,你让纯手工核查的齐国税务人员如何能区分那些商社是盈利的,哪些商社是出现巨额亏损的。
你这个商社既然处于经营之中,并且还有各项流水出入,那大抵是盈利的。
嗯,有点简单粗暴。
不过,正因为此,商社所得税征收过程极为困难,也是逃税和避税的重灾区,让齐国税务稽核人员疲于应对。
在所得税中,还有针对个人收入征收的所得税,以差别税率对不同国民收入所得征收税款。这个税种早在汉兴四年(1674年)便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成为世界上最早征收个税的国家(英国征收个税开始于1799年)。
其实如果较真的话,汉武帝其实才是推行个人所得税的鼻祖。公元前119年,为增加财政收入,武帝开始推行“算缗”政策。“算缗”政策算是华夏历史上税收政策的最早模式,也是中国实行财产公开的最早源头。
而营业税,在世界财政发展过程中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
早在宋明时期,门摊、课铁,以及铺间房税等税,皆属于营业税性质。
而在欧洲中世纪时期,政府对营业商户每年征收一定金额始准营业,称为许可金,亦为营业税。
齐国的营业税征收对象也是国内各大国有、私营企业以及个体户,每半年征收一次,税率为10,以税其营业额大小征收。
消费税,目前是特定税收,即面向酒类、烟草、高级皮毛、高档家具、珠宝、丝绸、茶叶、瓷器、象牙制品、钟表等奢侈品征收,税率统一定为15。由销售商人主动向征税机关申报并缴纳税金,征税机关可以随时派员核查。
财政收入中除了上述三种比较重要的税收外,还有就是财产税、关税。
周朝行“廛布”,“廛”为市内邸舍,“布”为对公舍的收税,是早期的房屋税。唐德宗建中四年(783)设“税间架”,即以房屋为课税对象,亦为一种财产税,因过于苛重扰民,不久即被迫废除。后世我大清末年开征房捐,直到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都在继续征收。
随着田宅、马牛等财产转移而课征的契税,起源于东晋的估税。前宋开宝二年(969),规定人民典、买田宅,应在两个月内向官府输钱,请求验印,名曰契钱。元、明时期也都征收契税。
在齐国,随着国民日渐“财丰”,早于汉兴二年(1672年),便开始征收财产税,即对每个国民的财产进行清查,包括土地、房屋、工场、矿山等不动产,以及牲畜、粮食、生产资料等动产。然后给每户民众的财产数量进行登记造册,并按照1的比例(早期税率为05)进行征税。
其中,财产估值在150元以下的免于征税。这些税收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征收,但实物的比例不得超过一半。当国内发生天灾、战争破坏等不可抗拒的事情后,政府可以酌情减免一定的税收。
其中,不动产的清查统计每五年进行厘定一次;动产则由纳税人每年自己估算申报,征税机关则有权进行核查,并对偷税漏税的行为予以罚款。
而关税,则是对从国外输入国内的商品进行征收的税种。依据某种商品对齐国的重要性,其税率也有所不同。比如,齐国所需的硝石、猪鬃、桐油、靛蓝、铜、茶叶、沥青、石墨、棉花等物资就完全是零关税;而对于蔗糖、可可、索具、皮毛、干果等一般消费品则是征收3-10不等的低税收;对于纺织品、皮革制品、五金等与齐国存在竞争关系的外国商品,以及一些奢侈品,高档瓷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