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开除你在山田公司的所有职位,并收回你手中所有股份。”
山田正泰一愣,等他接过合同,瞬间就呆住了。
因为这份合同是他当年接管公司的时候和对方签订的。
合同说山田夫人将山田公司的股份转给山田,这些股份山田可以自由支配,甚至可以转让给其他人。
但是,如果山田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需要同时有山田夫人的签字才能生效。
也就是说,他虽然将山田公司的控制权给了张岳。
但有了这份合同,张岳手上持有的那百分之五股份,是没有法律效益的。
当然,没了股份,张岳的实际控制权同样失去效果。
山田正泰看着山田夫人:“所以你自始至终都防了我一手。”
没错,这份合同的确是山田正泰签的。
可问题是,当年山田夫人和他签这份合同时,是将很多合同连放到一起,同时丢给山田的。
出于对对方的信任,又或者说那时的他,山田夫人说什么他只能表示同意。
于是他压根没看上面的内容,就签字了。
也就是说,至始至终,山田正泰都不知道这件事。
否则他也不可能将那百分之五的股份转给张岳。
所以……
山田正泰只能在心里对张岳说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