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笙笙发呆的时间有些长,落在凌月眼里便成了她看自己的双修道侣看呆了。从第四世她毁了叶笙笙容貌,挖出叶笙笙金丹这件事就能看出,凌月是个极其自私霸道狠毒的女人。被她列入自己范畴的人,她不允许任何人肖想。她看向叶笙笙的眼神满满的嫌弃与恶毒,仿佛面前这个满脸痘痘的女人视奸了自己道侣一般。“你个贱人,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什么德行,你也配肖想本君的男人。”说话间,属于化神期的威压毫不留情向叶笙笙扑面而来。叶笙笙一惊,刚要闪躲,便被苍炎仙君一把扯到了身后护着。苍炎仙君同样释放出化神后期的威压。“轰——”双方的威压撞击到一起,发出震耳欲聋的雷鸣,周遭的白云都被这股磅礴的威压震散了。再看对面的凌月,一口鲜血喷出,身形不稳向后倒去,被那黑衣男人接住搂入怀中。“敢伤本君道侣,你找死。”黑衣男人目眦尽裂,单手结印,从丹田内召唤出本命剑。一把通体漆黑的巨剑悬在他头顶,很快一把剑眨眼幻化成无数把,森冷的剑尖对准了苍炎仙君以及飞舟上所有凌云宗的弟子。“你们都去死吧!”他一挥手,万剑齐发。苍炎仙君镇定自若,一条火龙突然出现,将所有的剑全部吞没。两个化神后期的大能开始斗法,法术撞击所产生的冲击波险些将飞舟和战船震碎。两人御空而行,飞上了苍穹。“呵呵,呵呵呵......”凌月突然冷笑,一脸阴狠。“这下就只剩你们这群废物了,只要你们交出叶笙笙,本君便给你们留个全尸。”叶笙笙:我就在你眼前,你看我有几分像从前。众弟子:“......”好吧,小师妹现在这张脸与当日登顶问心路的时候确实相差十万八千里,要不是他们同处一个宗门,连他们都看不出这是清纯可人的笙笙小师妹。叶笙笙这张脸不仅仅是丑,可以用恶心来形容。脸上的那些痘痘看起来像是挤一下都能爆浆,从额头到下巴,密密麻麻,跟癞蛤蟆似的。留影镜拍摄的画面本就不是很清晰,叶笙笙现在又是这个鬼样子,凌月没有认出来是必然的。见凌云宗的人不为所动,凌月怒吼:“快点把叶笙笙交出来。”“......”死一般的寂静。“既然不交出来,那么你们都去死吧,等杀了你们这群废物,本君去船舱里面把叶笙笙揪出来。”“烈焰狼!”随着她一声呼喊,一头通体赤红的巨狼凭空出现。这头狼身长一丈三,身高八尺,跟一辆小型的尺寸差不多,红色的毛发之上燃烧着烈焰。看到这头狼,叶笙笙便想到了被他淋了满头满脸都是尿的不堪画面,心中生出恨意来。狼是非常敏感的动物,立刻捕捉到了叶笙笙的恶意。一双绿色的眸子落在叶笙笙身上,呲着獠牙,口吐人言。“是谁惹到了主人”凌月指着叶笙笙:“先把这个丑八怪撕碎,再把其他人都杀了。”“遵命,主人。”烈焰狼跳起直奔叶笙笙而去。这头烈焰狼有元婴后期修为,想要将叶笙笙撕成碎片简直轻而易举。叶笙笙想要逃,但烈焰狼释放出的威压,直接禁锢住了她的身体。烈焰狼发出一声嚎叫,即将扑到叶笙笙身上。就在这千钧一发之时,一条大腿粗细的青色藤蔓从船舱里急速刺出。“噗嗤——”藤蔓轻而易举穿透了巨狼的身体。“嗷呜——”烈焰狼发出痛苦的狼嚎。青藤卷着烈焰狼,一下一下砸在对面合欢宗战船的甲板上。耳边尽是狼与甲板“嘭嘭嘭”的撞击声,不多会儿,烈焰狼全身是血,奄奄一息。掌门、青阳仙君和玄灵仙君终于出现。三个人走过来将叶笙笙挡在身后。青阳仙君看着对面的凌月冷笑:“凌月仙子是欺负我凌云宗没人吗”凌月见到他们三个人,眼珠子差点掉下来。这三个老匹夫怎么也在按照惯例,每个宗门都会派一名长老或者峰主带领新入门的弟子前往落日之城参加新生交流会。合欢宗算是个另类,因为全宗上下都是男女双修,不管去哪里都是成双入对的。几百年来都是如此,所以她自然而然的以为这一次凌云宗只派了苍炎仙君带队,却没想到凌云宗这次来了四位大能。凌月的脸色变了变,强迫自己保持冷静。“青阳仙君严重了,本君只是和凌云宗的弟子开个小小的玩笑。”“呵呵!”青阳仙君皮笑肉不笑:“你的玩笑吓到我宗弟子了,那便不是玩笑。”说着,青藤肆虐,数十条粗壮的藤蔓凭空出现,直奔凌月而去,大有将她斩杀的意思。叶笙笙一惊,现在还不是让凌月死的时候啊。凌月要是死了,她的任务不就完不成了。叶笙笙从掌门和青阳仙君之间探出小脑袋。“师尊,可不可以不要杀她呀”掌门、青阳仙君和玄灵仙君同时回头,看着她顶着满脸的痘痘眨巴着水汪汪的大眼睛的模样,嘴角抽搐。虽然她的动作、眼睛和语气都很可爱,但她的脸一点都不可爱。说出来的话更不可爱。青阳仙君不赞同道:“乖徒儿,修真界强者为尊,太善良只会害了你,上次你被人害得名声扫地还没长教训吗”叶笙笙摇头:“不是的师尊,我的意思是,你们不要把她杀了,打成重伤即可,我要亲自了结她。”如此一来,她今天就能杀了凌月,也就不需要池秀那个臭凤凰的帮忙了,她一点都不想和池秀见面。青阳仙君笑容满面:“好孩子,进步很大,师尊这就废了她的修为,一会儿你亲自动手。”“有师尊宠着真好。”个屁。青阳仙君被叶笙笙夸得差点找不着北,对付起凌月来更是毫不留情。青藤的攻击如同一张大网,令凌月应接不暇。“噗嗤”一声,一条青藤穿透了凌月的肩膀。........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