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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分手了(2 / 2)

造,附上精美的剖析图。

凯莎用手掌把头发圈起来,绕到右侧去,这样她的头发就不会因着风向、继续拍在提姆的脸上。

“唔,不是。这是我爸送我的出差礼物。”

有一秒钟的停顿。

“嗯。”提姆怀疑自己会不会听错,“你爸?”

就提姆所知,他最后一次确认的时候,皮尔曼夫妇都仍然葬身海底,没有半点通过未知力量或拉萨路坑神奇地复活的可能性。实话实说,他们的尸骸绝对早已经被深海鱼分食,更确定的是,这些吃过尸体的深海鱼又被人类分食。

……想想就骇人听闻。

提姆在内心深处打了个寒颤。怪不得达米安强烈要求要素食,仔细一想,素食是个好主张。

凯莎开始笑起来。

这没什么好笑的。提姆瞇起双眼,试图做出像达米安那样严厉的表情。

“其实是叔叔啦。”凯莎解释道,“这只是,唔,我想要一个爸爸,就这么偷偷喊着。你可别讲出去呢,会很尴尬的。”

有整整至少三秒钟的时间,提姆的大脑不受控制地跑过一串又一串、颇具社换版头条风范的肮脏假设。

“先让我弄清楚一件事我就能保证我不会告诉其他人。这个‘叔叔’是打哪来的?”

因为,同样地,就提姆所知?他最后一次确认的时候、凯莎的所有近亲中没有任何能称之为叔叔的对象,没有。她的外祖父可能活着也可能没有,她的生父是独子。证据说明这个叔叔十分可疑,特别是在凯莎刚继承一大笔来自生父母的遗产时。

话又说回来;这个叔叔是哪种叔叔?

是腿很长的那种叔叔,还是‘喜欢年轻女孩’的那种叔叔,还是‘喊我J叔叔’的那种?考虑到这儿是哥谭,提姆相信自己这不是偏激和偏执。这叫做哥谭人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而凯莎,凯莎却好像完全不担心。这不合哩,她可是在犯罪巷里活过来的,提姆以为,凯莎的自我保护意识应该比这更多。

“哦,他说他是我母亲的朋友。”凯莎不太在乎地说,把书本阖上。“我觉得他可能很喜欢我母亲,但她最后和别人结婚了。”

“这没有让事情听上去更叫人安心。”提姆说,“完全没有。”

凯莎噘起嘴,估计想反驳。

但在这时候,提姆察觉有一道特别锐利的视线在打量他们──主要是他。

他马上转过头。

“斯莱德!”凯莎高兴地站起来,匆忙抓著书和书包,往对方身边跑去。

“斯莱德?!”提姆倒抽一大口气,听到自己的声音又干又尖锐,就像被踩扁的尖叫鸡。

没错,斯莱德。那个斯莱德。丧琼斯莱德。杀手雇佣兵。从对方的银发独眼和几乎要把提姆千刀万剐的凝视中,提姆完全能确信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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