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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同居在一起,且以老公和老婆的称呼自居。
这里还有司寒月先生为追求冯若小姐所花费的钱财,吃饭请客,制造浪漫,钻石首饰,高奢衣服和鞋子,以及外出旅游的各项支出费用,共计一千三百四十五万。
这就算达不到重婚罪的程度,也是毫无疑问的出轨证据。请问白律师,司寒月先生明明才是过错方,怎么还成顾董这边不念人情了呢?
难道要顾董毫无芥蒂的为给她戴了绿帽子的夫家无私奉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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