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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手中这么一小叠合同纸张,惊讶地抬头,看向Teddy,“啊,可是这首歌我打算自己来唱的……”

Teddy正准备恭喜这个小女孩的歌被选中,却没想到迎来的却是拒绝。

他愣了好一会儿,才从Rita手中拿回了YG的这份版权转让合同。

这就涉及到了一个音乐版权的问题。

倒不是说署名权,这个双方还是无异议的,他们产生冲突的地方是歌曲的其他版权归属。

由于Rita如今还并不是YG的签约艺人,只是一名练习生的她,歌曲版权天然是属于她自己的。

毕竟在YG,练习生合同与艺人签约合同的版权规定完全不同。

所以如果BIGBANG想要用她的歌,自然需要以签合同的方式来进行买断。

大多数YG从外部买来的歌都是这种形式。

而这个版权归属的范围,不仅仅只是歌曲的所有权,也有表演权、改编权等等各项权利,这每一项权利可以是独享的,也可以是共有的。

而YG所常用的买断形式,自然指的是买断的独家的所有权。

也就是说,在版权买断合同成立后,除了YG艺人,其他人不可以表演以及翻唱这首歌、更不可以收录进自己的专辑里进行贩卖。

这样的合同给乙方(也就是词曲创作人)的收益一般也是一次性付清的(也因此称为买断),而不是根据这首歌收入多少,就分成多少给词曲创作人的方式。

尽管Rita认为自己将来会在YG出道,可她如今的状况却还只是一名练习生,万一她没能成功在YG出道,相当于这首歌除了署了她的名之外,就跟她不会再有任何关系了。

而Rita并不喜欢这样的假设。

虽然未来的事情说不太好,但如果她以后会出SOLO专辑,这首歌曲她是想要收到自己的专辑里的。

YG确实也没想到Rita这么个小女孩居然会拒绝这份买断合同。

这可是要给BIGBANG唱的歌啊,在南韩,又有哪个音乐制作人会拒绝这么一份买断合同呢。

哪怕它是一份格式合同,一次性买断的收入也相当可观,YG考虑到将来Rita很可能会在本社出道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压价,甚至还提了不少额。

作为一名词曲创作人来说,签了这份买断合同真没有什么亏待的地方。

可关键在于,Rita这个小女孩,她并不只想做一名待在幕后的音乐制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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