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14章 偷家行动(1 / 2)

整个北境,陷入了一种诡异的对比状态。

雁门关外,三方人马正在疯狂厮杀。

关内,军人和百姓都沉浸在经济建设的喜悦中,热天朝天。

除了极少数的防卫兵在岗,基本上其余人都投入了各项建设。

一片片荒地被开垦了出来,撒上了种子,进行了灌溉。

一座座帐篷被搭建了起来,分配给了投奔而来的饥民。

护城河,已经挖通了大半。

有了挖掘机的参与后,基本上是一日千里的进度,最迟还有三天,就可以全线贯通,引入水流。

铁丝网则快得多,已经将整个城池包围。

凌鸾为了鼓励降兵和流民的主动能动性,还为他们特地颁布一项法律。

只要老老实实待在北安城,再无二心,可以免除赋税三年,若是婚丧嫁娶,王府还会发放物资。

但也有不少的降兵私底下有怨气。

毕竟他们投降是为了家人,可过去了好几天,镇北王这边还有要去接回他们家人的意思,导致不少人都出现了逆反情绪。

这种情绪,还在不断蔓延。

尤其他们看到曾经的同袍,被匈奴人残杀,心里头那种滋味,就更加突出。

哪怕是将他们分开混编进了镇北军的其他部队,可影响还是实际存在的。

为此事,王府再次召开了紧急军事会议。

“王上,根据我们的情报,匈奴人已经完全切断了大乾和大周的交流渠道,现在大概他们双方都觉得被对方给卖了。”

诸葛青不厚道地笑出了声。

“匈奴人已经在双边安营扎寨,看起来准备打持久战了。”

“持久战?他们的军需从哪儿来?粮草从哪儿来?”

“反正,短期内,这事儿,应该解决不了。”

“以匈奴人的性格,闹腾四五天应该没什么问题。”

“……”

镇北军高层,你一言我一语,发表着对当前局势的看法。

“其实,从根本上,本王是对不愿意对同族人动手的,我们三国之人,皆属汉人,如果能招降,那就最好了。”

凌鸾摩挲着下巴,面露愁容。

“降兵的情绪,我们还是应该关注的,不然,以后就没人投降了。”

“至于周国人,暂时还没想到突破口。”

“王上,听您的意思,有办法对付姜国人了?”

柳红缨露出了神往的表情,“是不是可以攻打雍城了?”

“要城池没用。”

凌鸾直接否决了她的提议,来到了作战地图旁边。

“大家看,雍城背后,分别是姜国的宁北城、榆关城。”

“这两地,与雍城护卫掎角之势,其中任何一方有难,另外两方都会火速来支援。”

凌鸾徐徐说道,“此两地,皆是姜国军事重镇,合兵一处,起码有十万大军,哪怕我们拿下雍城,也要分兵去占领,劳神费力,孤悬国外,根本不值当。”

“那王上有何高见?”

众人不禁抛出了疑问,期待凌鸾一锤定音。

“城池从来都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人!”

凌鸾微微一笑,脑海中出现了一个大胆的想法。

“柳红缨听令!”

“末将在!”

“命你率领文渊、李虎等人,假扮成乾军,快速占领城内,将老百姓给迁来北安城。”

“苗人凤,命你和小郡主率领一支机械化部队,在半路等待,以最快的速度,帮助老百姓迁徙。”

众人一怔,当即拱手领命。

“末将遵命!”

但苗人凤挠了挠脑袋,不解地道,“那万一他们不来怎么办?”

“每一辆三蹦子架上煮好的肉汤,不怕他们不来。”

“好主意!”

就这样,镇北军暗地里也开始了行动。

此地距离雍城足有四百里地,一切按照进行。

有了李虎这个好内应,雍城守将根本没有任何怀疑,就放他们进城了。

随后,柳红缨迅速带兵控制了中枢机构。

随行姜国降兵立马发动主观能动性,各自回家劝说自己的亲人了。

有了儿子、丈夫、父亲等身份现身说法,他们又从各自身上掏出了难得一见的面包、可乐、方便面、火腿肠,甚至还有肉干。

早就蒙受旱灾,饥渴难耐的百姓,没道理不相信。

柳红缨还让人第一时间找了本地的大儒、乡绅、各界名人,帮忙宣传动员。

若是换了往常,兴许还有一定的难度。

最近一段时间,李世成治下可谓民不聊生,尤其是上次驱赶百姓出城,又搜刮民脂民膏,充为军粮,悍然发动战争……种种行为,已经彻底寒了雍城百姓的心。

“父老乡亲们,国不知有民,则民不知有国,大乾朝廷视吾等如草芥,似猪狗,吾等为何要效忠这么一个虚伪的朝廷?”

“吾等本为大汉子民,如今镇北王蒙神明恩赐,心怀天下,抚恤万民,这是上天给我们的机会。”

“不想死的,跟我们一起走,镇北王不会让大家饿死的。”

“城外,就有肉汤,每个人都有。”

百姓永远看重的只有自身利益,谁赢了就帮谁。

如今,李世成陷于战争泥沼,自顾不暇,雍城百姓每日承受饥饿之苦,不断看着亲人去世,幼儿买卖,易子而食,内心之中最想过安稳的生活。

又有那么多姜兵现身说法。

整个过程,显得相当顺利。

偶尔也有几个腐儒愚忠之人,大骂逃走的人是数典忘祖,卖国求荣。

不过,都是利益阶级。

柳红缨对他们毫不客气,直接命令镇北军抄家,毫无意外,每一家都能搜刮出大量的粮食、布匹、金银。

“我柳红缨在此立誓,这些财物粮食布帛,我镇北军秋毫不犯。”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