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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新法(1 / 2)

“大王,若鼓励百姓生育,其实不难。”

太宰季札缓声道:“若国无战事,予民生息,百废俱兴之下,则黎庶自然积极生育!”

“国府若要鼓励黎庶多多生育,也可用赠送慰问财物或免除赋税之方式, 为我吴国增添更多的人口。”

庆忌闻言,微微颔首,旋即又将目光放在计然的身上,问道:“右丞相,你对此有何看法?”

“大王,臣以为太宰所言极是。”

计然垂手道:“国府不妨由此入手,明令黎庶, 凡我吴人, 生育一子, 可奖励美酒二坛,犬一只,生育一女,则奖励美酒二坛,豚(猪)一头。以示慰问!”

“或可在孕妇分娩之时,派医者接生,助其顺产。”

“善!”

庆忌深以为然。

只是奖励一些好酒牲畜,国家还是负担得起的!

这不过是条件所限,倘若吴国日后的国力更加强盛,府库更加充盈,庆忌也将逐步提高鼓励生育的力度,加重奖赏!

古代she会以农耕为主,生产力有限, 时不时还发动一两场战争, 人口少是必然的。

人少,自然得鼓励生育!

这个时代列国之间战争不断,需要大量的人口来满足兵源的需要。

而且人口还与粮食挂钩, 有人有土地就有人来生产粮食,重要性不言而喻!

这时,坐在一侧的范蠡进言道:“大王,臣以为在关于鼓励生育之政策上,不能只有奖赏,还应有惩罚。”

“赏罚分明,黎庶方能不遗余力的生育儿女!”

“如何惩罚?”

“大王可以明令,严禁壮年男子迎娶老妇,严禁老迈男子迎娶壮妇,二者年岁不可相差三十,且有生养方可。若有违者,男方当罚服劳役一年!”

“善!”

庆忌表示十分赞同。

不论是在哪个时代,老夫少妻的事情并不罕见!

老妻少夫的则是相对而言少一些,甚至是几乎没有的。

毕竟,在春秋战国时代,虽有女尊男卑的观念,但并没有根深蒂固下来,天下列国的风气颇为开放,夫妻之间年纪差距过大也并非是世俗无法接纳的。

饶是如此, 让一个六七十岁的糟老头子, 添一房十多岁的妾室, 怎么看都让人觉得荒谬!

而且,这并不符合吴国迫切需要增添大量新生人口的国情。

已经没有生yu能力,还霸占如此之多的资源,凑什么热闹?

范蠡又道:“大王还可强令,凡女子十七岁以上不嫁者,男子二十岁以上不娶者,其父母有罪,惩罚可定为加倍缴纳口赋(人头税)。”

“善!”

庆忌同样赞同了范蠡的这一提议。

在古代,男人二十加冠,女子十五及笄,都是属于成年人的范畴,该成家立室的年纪,所以范蠡的这一倡议,并不过分!

……

庆忌跟孙凭、孙武、范蠡、季札、伯噽、计然、伍子胥七位大臣在滋德殿商议良久,从正午一直到晚间,探讨吴国变法改革中的各项举措。

主要是针对民生与赋税制度的改革。

其一,四民分业,士农工商。

即将吴国的百姓分成军士、农民、工匠、商贾四个阶层,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便于交流,便于国家治理!

其二,吴国对内鼓励商贾囤积货物,大量出售于他国,赚取差价,对外则降低关税,迎合列国商贾入吴。

其三,吴国在管仲变法,征收赋税的基础上,划分商税与田租税(农税)!

商税上,吴国两年征税一次,上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五。

中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十。

下等之年,每年征百分之五,遇饥荒不变!

田租税上,吴国将赋税征收额度定为什五税一。

不论是否丰收之年,一律十五税一,如遇饥荒,则免税!

其四,改革口赋(人头税)、户口税。

口赋标准为,三口之家三十税一,六口之家六十税一,十口之家以上,同样按照此类标准!

户口税,则是三十税一。

总的来说,若这些法令出台,吴国的赋税种类主要有商税、田租税、口赋和户口税四种。

若是不从商的寻常黎庶,将承担田租税、口赋、户口税,总体而言税率是不高的。

其五,编户齐民。

革除吴国残留的蛮夷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

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者,加倍征收户口税!

同时,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黎庶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赋税。

其六,建立国储粮制度,实行平籴法。

即由国家控制粮食的购销和价格!

国家在丰年以平价收购农民余粮,防止商人压价伤农,在灾年则平价出售储备粮,防止商人抬价伤民,防止“谷贱伤农,谷贵伤民”。

这种平籴法,即按年成丰歉和灾情大小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收放政策,目的是使城里人和乡里农民都不受损害!

其七,推行县制。

改城邑为县,凡二十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

县下辖若干乡、都、亭、里,各置一长!

各地的公卿大夫,需以县令为尊,或配合治理地方,或一概不能插手地方政务。

其八,盐铁专营。

即“官山海”之策,由国家对盐、铁等重要资源实施垄断经营。

具体而言,官府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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