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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提债主一枚(3 / 3)

真。

“如果你坚持的话,除了那六百万,我们之间还有很多东西要清算。”

“还有什么?”秦泰泰哽咽着深呼吸,努力调整好心情。

“坐下谈吧。”

付则领着秦泰泰在客厅沙发上坐下,递给她一叠刚打印出的文件。

“这些是之前我们签订的婚前协议,还有所有的商业合作协议扫描件,包括附件内容都打印出来了,离婚协议是律师根据这些内容起草的,放在最后,你可以先看看。”

秦泰泰接过那厚厚一摞A4纸,粗粗翻了一下再从第一页看起,不等看完就得出一个结论。

这哪里叫做协议,这是卖身契。

因为有她的授权委托书,这些东西都是由秦诉代签,真实的受益方也是秦诉还有付则。

协议的内容主要就是把她名下的财产,以委托代理的形式,在一定期限内全权交由付则处理,委托期间付则可以在任意合法途径经营她的财产,享有合法、完全的处分权,而盈利所得甲乙两方五五平分。

如果她要提前终止协议,需要赔偿付则违约金,违约金的价格是签订协议时她所有财产估值的10%再翻三倍,也就是她要赔30%的身家给付则,并且她还要承担经营中因她终止协议的要求而产生的商业损失。

简而言之,钱她没得赚,债全得她还。

如果她没什么财产还好说,坏就坏在秦大小姐的生母安若兰是给她留有一笔极为丰厚的财产的,但是原本的秦大小姐不知道这件事,她也只知道个大概。

秦泰泰的生母安若兰在她三岁去世,去世前将自己的财产交由信托投资公司处理。安若兰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信托契约约定在秦泰泰满十八周岁后可以获得这些财产,但前提条件是必须要秦泰泰的父亲秦诉同意签字。

如果秦诉在信托存续期内死亡,秦泰泰只要满十八岁就可以获得全部财产;如果只是秦诉单方面不愿意签字,在秦泰泰二十三周岁时,也可以获得财产,但部分保值的不动产会分割给秦诉。还有一条,如果秦泰泰在未满足上述条件得到财产前是已婚的状态的话,她就只能获得一半的财产,另一半就归属于第二个受益人秦诉。

这一切都是因为安若兰太信任秦诉了。她无法预测女儿在成长的过程中是否依旧善良,不希望女儿依赖这些财产甚至用此作恶,可她相信青梅竹马携手度过风雨的丈夫,相信父亲对孩子的爱,她认为秦泰泰在婚姻中可能会遇人不淑,对方会因为贪图财产和她结婚,认为如果另一半财产在秦诉手里,最后还是属于秦泰泰。

安若兰从来没有想到一个父亲会把自己的女儿扫地出门,会为了一半的财产让她嫁人。因为秦家是豪门大户,秦诉从来不差钱,甚至安若兰的眼里这些财产是不足以让秦诉动心思去图谋的。

可实际上,秦诉靠着家族产业赚了很多钱,但得到的越多就越容易不满足,觉得自己能力无限,应得更多,如果有一笔白来的钱让他无顾虑地投资使用,让他的财产增值,这样的好事他为什么要拒绝。

在他眼里,女儿而已,养了这么多年该是回报的时候了。孩子他想生随时都可以,他需要的是聪明的人,像施雅琴一样能够帮他获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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