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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潇视角:初见(2 / 3)

,人证也有,根本没有审理的意义,连指控都看起来可笑至极。

整个案件审理过程,这个女孩都一言不发,法庭认为女孩沉默等同于变相认罪,加州人权组织暴怒,举行了大规模抗议,但由于证据链清晰完整,人证物证俱在,还有死亡人当时同伙的供词,加州法院被迫无奈当庭无罪释放。这个女孩在庭审结束才第一次开口,说我想回家。

审判完成之后,中国驻美国大使领着女孩回了家,打算让这个孩子情绪稳定后回国接受心理治疗。可是没过几天加州人权组织突然向法院提起强制申请,申请必须让这个女孩得到心里援助,因为据女孩在监狱的表现,她曾因为极度恐慌导致眼睛无法视物、听力丧失、失语等症状,必须接受心理治疗。中国大使馆因这个孩子是孤儿,行使临时监护权,代替女孩请了律师做辩护,被加州法院拒绝,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强制接受心理治疗,这是美国的人权,美国人不需要中国大使馆行使监护权,同意了人权组织的申请。女孩被强制送到疗养院,而这个疗养院拒绝了所有人的探视。

中国大使馆抗诉,未成年人如何提出入籍?而且以女孩精神状态有问题,不可能当时入籍,加之美国法律规定在当地犯罪之后是无法取得国籍,当时即便是没有审理完结案件,为什么要让她入籍,质问美国移民局,就算可以入籍,以女孩当时精神状态也不可能提出申请。加州法院判处抗诉无效,加州法院没有权力去审核女孩入籍是否合法,但中国大使馆无权为美国人行使监护权。华人组织暴怒,举行抗议游行,但游行的申请均被驳回。

最终无奈,中国大使馆联合中国出入境管理局向美国移民局提起诉讼,以女孩为孤儿,国家行使监护权为理由向美国移民局提出诉讼,判定入籍无效,中国政府将派出代表行使女孩的监护权,让女孩回中国接受心理治疗。美国高院回应:我们没有明确禁止双国籍,她在美国按照美国的法律处理,没有问题。中国大使馆才反应过来,女孩没有退出中国籍,再次以女孩为孤儿,并且当时未满14岁按照中国法律属于完全没有行为能力责任人,中国政府代为行使监护权,而且根据加州法院的判决,当时在监狱女孩精神出现了问题,加州法院判决正好说明了这一点,而且其未成年,应该由中国政府行使监护权,中国政府并未授权任何人行使其监护权,再次提出诉讼,经过漫长的拉锯战争,最终其入籍申请无效,夺回监护权。

但这并没有结束女孩的疗养院生活,疗养院以女孩精神有问题,不许人探视,而且出具了详细的精神评估,说明女孩不能出院,事情陷入僵局。

当时史蒂芬以中国委托的律师的身份,起诉疗养院,起诉其非法剥夺了女孩的自由,并向联邦法院提出加州法院在前几次审判中有失公允,并且是其判决女孩强制接受心理治疗,作为相关联系人申请回避,联邦法院同意,此案由联邦法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史蒂芬在庭审过程中一直揪着加州法院在第一次审理的过错,追着疗养院打。追着疗养院资格审核有问题,为什么拒绝探视,涉嫌违法拘禁,疗养院的庭审进入一边倒,疗养院提出延期再审。这个时候史蒂芬突然增加加州法院、加州监狱为第二被告,诉加州法院违规羁押未成年人,加州监狱虐待儿童罪,因为按照美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羁押需要未成年人的保护机构在场,第一次非法羁押已经违反了美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而且女孩是中国人,当时一个翻译都没有(就算懂中文的律师也一样),如果有精神问题,必须在心理医生在场的前提才能询问女孩,而他们并没有,而且是其故意让不合格的疗养院收容心理有创伤的孩子。而且以女孩当时的年纪应该由监管机构或者领养家庭看管,而不是监狱羁押。加州法院严重违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利益,加州监狱没有未成年人收容资质,在明知道女孩精神出了问题没有及时为女孩请心理医生,打得加州法院跟加州监狱哑口无言,庭审进入白热化,疗养院不得不继续应诉。在把加州法院及疗养院在庭审上逼得无路可退时,这个时候史蒂芬在次突然申请增加人权组织作为证人出庭,庭审过程一直被各种阻拦,然后人权组织证词几乎等于无,庭审现场向疗养院及加州法院倾斜,这个时候史蒂芬突然申请人权组织变成第三被告,彻底打乱对方律师的防守阵型,并且在多次庭审过程中以事实不清晰,为什么人权组织提出强制心理治疗,有什么依据,对人权组织发起狂轰滥炸,人权组织负责人拿出女孩在监狱的全部详细记录自证清白,也正是这个详细的记录才使得女孩案件迎来了转折点,结束了无休止的囚禁,迎来了两年来第一缕阳光。

而这个案件为什么最终是史蒂芬这种擅长金融法律的律师这里呢,是因为这个女孩也不是完全的不能说话、看不见,她只有极度恐慌才会这样,大部分时间都像一个安静的洋娃娃,呆愣着,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就如现在一样)。这个女孩曾在在监狱里默写了一封信给华人律师看,是写给史蒂芬的,落款是知从,2000年12月23日。本来无人会想到这个人就是大名鼎鼎的史蒂芬,可是女孩的黑人律师却恰好认识史蒂芬,知道史蒂芬有一个外号叫盲流,跟信中的外号相同。当吧这个信拿给他的时候,史蒂芬一眼就确认这就是故人之女。史蒂芬才开始全力插手这件事,如果不是史蒂芬,恐怕第一次诉讼很难这么快解决。因为当时女孩拒绝了所有的交流,根本无法交流。关于女孩的卷宗也多处修改,加州警局对庭审以各种理由不上厅。

这个案件看似错综复杂,但其实是顺理成章的感觉,但每一个转折点都太正好了。

我是从与疗养院诉讼加入这个团队的,我的作用就是与女孩沟通,因为女孩对史蒂夫之外的人完全不信任,拒绝交流,并且很排斥外国人,我是中国人可以更好的交流。我当时一直怀疑这个小鹌鹑蛋看清楚我了吗?她一直低着头,不过还好有问必答。诉讼结束后这个女孩接受了正规的心理治疗,我曾在忙碌的间隙隐约听见史蒂夫跟中国大使商量是否要催眠遗忘这些记忆……不过很快这个女孩在心理医生那里明确的表示要回国,要回家,并且拒绝再接受任何治疗,而我也因为这儿一年的助理经验收到剑桥的博士录取通知书,我以为我在也不会遇见她了。

回国之后,我千方百计的要接近孟氏集团,可始终不得其法,不过我意外发现了全佑竟然是孟繁华的朋友,最后我把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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